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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搜索】贝岗垃圾短信——我的号码你怎知?

文字:记者 陈家源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1900-01-01 点击数:


  编者按 近日,广外大部分学生收到了同样的一则短信,短信内容是关于大学城贝岗某饭店正式营业的优惠信息。看似普通的一则垃圾短信却引来了不少猜疑:学生的手机号码,店主又是如何知晓的呢?大学城的饭店,怎么会发到白云山校区做广告呢?甚至有同学“怀疑学校把我们的信息泄露出去”。究竟是谁才是始作俑者?为“查明真相”,记者以就餐为由走访了该饭店,并获取了不少“内部消息”。

超半数学生受扰 北校学生难“幸免”

  为了解此次贝岗垃圾短信的“波及范围”,记者以调查问卷的方式随机采访了广外南北校约100名学生。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7%的同学收到了此则短信。而在受访者中,18名广外大一、大二的学生均表示未收到此则骚扰信息,这两个年级也成为了本次垃圾短信骚扰的“盲区”。

 
57%的同学收到过该骚扰短信

  但在82名大三、大四级的受访者中,接近七成的同学表示受到该短信骚扰。更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大学城贝岗的宣传短信竟然连白云山校区的同学都能收到,而此部分人更是占到北校受访者的2/3。

  “究竟哪些人透露了我们的信息?”、“为什么他们会知道我们的号码?”类似的疑问成为了接近半数同学收到该短信的第一反应。一个班的学生号码是有连号的规律,可是全校所有学生的号码并不连号,商家又是如何收集如此多的学生信息呢?

店主:“我们在中国移动那边有熟人”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以学生身份前往该店就餐。记者了解到,这是一家本地人开的饭店,位于广外附近的贝岗广场旁边。由于位置相对偏僻,店主想到了以短信的方式向学生宣传该店的方法。据店主介绍,该店是通过群发的方式发送短信,一条短信平均约3分钱,目前已经发出一万多条。


贝岗某饭店宣传短信“炮轰”学生手机

  当记者对短信是否有效表示怀疑时,店主并无戒备之心地说,“因为我们在中国移动那边有熟人,所以才能更有目的性地将这些宣传短信发给广外及部分中大的学生。”“短信发出后,还有大学城以外的人打电话过来订餐。”店主笑着对记者解释,这部分人有可能是大四毕业到外面工作的学生,已经不在大学城住了。而当记者准备进一步了解学生号码的来源时,该店主似乎有所察觉,给出了与之前截然不同的答案,将获取号码的原因归结为“此前有学生打电话来订餐,我们就把号码记下来了。”

移动:疑高层管理员所为 学生受扰可举报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致电10086人工服务台。中国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对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非常重视,一旦发现可疑号码将对其进行严查。“由于查看客户等相关信息需要经过严格的流程,因此一般只有高层管理人员才有权限查看。”工作人员称,一旦发现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无论普通员工或者高级管理员,公司都将对其严处或解雇,情节严重者还将追加其法律责任。然而,对于向消费者赔偿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暂时没有相关规定”。

  据该工作人员透露,如果学生收到不良信息,可按“不良信息发送号码*不良信息内容”的格式(如:13612345678*本公司出售枪支弹药走私轿车,有意者联系020-12345678,王经理)免费转发至10086999,移动公司将有专人跟进处理。

专家:学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此类现象是否构成侵权,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外法学院的王荣珍老师。王老师指出,如果信息泄露确实是移动内部人员所为,那么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电信部门没经过当事人允许,擅自将客户信息泄露出去,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侵权行为。王荣珍同时表示,因为目前在信息泄露方面,国家法律仍有待完善,因此公民权益在这方面很难得到相关的保障。她告诫学生要培养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学生尽量不要使用信用卡,更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超过2/3的学生曾经向外界提供个人信息

  调查中记者发现,超过2/3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向某些活动的主办方提供过个人信息(包括填优惠卡或者上网的时候)”。针对这一现象,广外信息学院的王金矿老师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现在各种会员卡比比皆是,学生在办理时要擦亮双眼,不要将个人信息轻易外漏。“相比于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的自我保护则显得更为重要。”王金矿老师建议,学生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复印件上用笔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等字样,“这样不法分子就无机可乘了。”

学生:“感觉自己被出卖了!”

  “感觉自己被出卖了!”广外新闻学院大三的佘同学如是说。更有同学直接回复“再发过来就举报你!”更多的同学则对这些垃圾信息表示无奈,经贸学院的张同学表示,感觉一天一条垃圾短信,“是无奈吧,也没办法制止。”

  而信息学院大四的赵同学所持态度则相对缓和。“其实有些还是挺实用的,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周遭情况。”但是她认为,像“把钱汇入××账户”以及“××有发票开”等欺骗短信就“特别讨厌!”

链接:针对信息泄露 立法在行动

  今年年初,央视二套《今日观察》曾播出过一期《个人信息泄露,我们何处藏身》的节目,对社会上出现的关于公民个人信息遭非法泄露的现象进行评论及分析。节目中指出,目前买卖信息已经形成产业化发展链条,包含了收集、贩卖及需求等各个环节。相关专家也表示,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应尽快立法,通过法律形式切实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被侵犯。


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

  据悉,国家目前正加紧制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今年2月28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作出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或者这些信息的行为也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