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3日下午,我校工商管理学院“星晨”三下乡广宁服务队所策划的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已经悄悄的拉开了序幕。
一声略显稚嫩的“肃静”响起,训练有素的“陪审团”已经各自就位,随之进场的书记员宣布了法庭上必须遵守的规则之后,本次法庭的“法官大人”也踏着沉稳的步伐走了进来并坐上了审判席。
法官,书记员,陪审团各就各位
听过了被告与原告双方对案情的描述,我们终于将这次的案件理出了头绪。原来,因父母失约而难掩失落的原告在一间空教室抽烟,而原告作为被告的班长路经该教室,急忙上前制止,然而,两人却不知为何有了争执,心中本已不快的被告失手打了原告一拳,导致原告的鼻子受伤。
“我的当事人没有打原告方的动机,她之所以会打伤原告的鼻子纯属意外,不能因此要求我的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的辩护律师一脸专业地为被告辩护。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告对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蓄意伤害,我请求法院对其处以三个月的监禁以及十万元的赔偿。”原告律师也不甘示弱。
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激烈对峙
“我反对!”被告辩护律师激愤地站了起来,“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是蓄意伤害?”
“请法官允许我传我当事人的同学作证。”在法官的授意下,作为证人的原告的同学进入法庭作证,其证词表明,被告平时个性暴躁,经常逃课,且常对自己看不顺眼的人拳脚相向。
经过一段时间的辩论,原告方提出的证据十分有力,且全都对被告不利,导致被告辩护律师的辩护越发苍白。“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已满十六岁而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管教。”被逼无奈的被告辩护律师最后只能将辩护方向转为尽量减轻对其当事人的刑罚。
陪审团讨论刑罚
最终,审判席上的法官一敲“惊堂木”——“现在本庭宣布,被告打伤原告的鼻子,情节严重,念其有悔改之心,对其处以三个月的社会服务令,即日起生效,并赔偿原告医药费10万元。”
“模拟法庭”虽名为“模拟”,过程可是一点都不马虎,参与的孩子们一个个俨然小陪审员、小律师、小法官。不可否认,它对于提高孩子们学习法律的兴趣有极大帮助,这也就达到我们开设这门课的目的。或许,10年后,他们便会是律师界、法官界的又一颗颗新星,谁又说得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