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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通知

文字:国际交流处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0-15 点击数: 分享至:

 

    经国家汉办批准,我校与秘鲁阿雷基帕圣玛丽亚天主教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并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签署执行协议。另外,我校与日本札幌大学合作举办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也即将重新选派。

    为推动孔子学院的各项工作,拓展业务,推广中国语言和文化。我校拟选拔两所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各1名。

    有意者请于2008年10月17日前经所在部门推荐,将有关报名表报送到国际交流处(地点:北校区行政楼222室,联系人:吴俊峰,电话:36207049,邮件:junfeng_wu@hotmail.com)。

    一、任职条件
    1.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对促进中国与所在国的友好交往具有高度使命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位学历。
    3.能熟练掌握当地语言(西班牙语、日语)或英语。
    4.有较高汉语水平和较深的中国文化底蕴。
    5.具备应有的教学和行政管理经验。
    6.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组织动员能力。
    7.具有较强的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相关待遇
   (一)校内待遇
    享受与在编在岗人员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同等待遇;学校对其本人财政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即工资条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差补贴三项之和)予以保留。
   (二)国家公派教师待遇
    1.国家汉办承担国际往返旅费。
    2.海外孔子学院提供住宿。
    3.享受国家汉办发放的国家公派教师工资及补贴。
     (1)工资(单位:美元/月)   

级别

 

工资标准

一级

教授、研究员

13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2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1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050


    (2)艰苦地区补贴:日本:无
                   秘鲁100美元/月
    (3)交通补贴: 200美元/月
    (4)一次性工作安置费:3000美元
         注:任期不足两年按月计算。
   
    有关待遇的具体规定详见教财字[2005]16号文《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分调配各种资源,开拓当地汉语言文化推广的市场。
    2.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承担组织管理和教学任务。
    3.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4.会同外方合作机构定期向总部提交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总结及经费预决算等。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当地汉语推广的相关信息。
    6.开展对外汉语教学活动。

                                   国际交流处

    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doc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