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汉办批准,我校与秘鲁阿雷基帕圣玛丽亚天主教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并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签署执行协议。另外,我校与日本札幌大学合作举办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也即将重新选派。
为推动孔子学院的各项工作,拓展业务,推广中国语言和文化。我校拟选拔两所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各1名。
有意者请于2008年10月17日前经所在部门推荐,将有关报名表报送到国际交流处(地点:北校区行政楼222室,联系人:吴俊峰,电话:36207049,邮件:junfeng_wu@hotmail.com)。
一、任职条件
1.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对促进中国与所在国的友好交往具有高度使命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位学历。
3.能熟练掌握当地语言(西班牙语、日语)或英语。
4.有较高汉语水平和较深的中国文化底蕴。
5.具备应有的教学和行政管理经验。
6.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组织动员能力。
7.具有较强的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相关待遇
(一)校内待遇
享受与在编在岗人员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同等待遇;学校对其本人财政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即工资条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差补贴三项之和)予以保留。
(二)国家公派教师待遇
1.国家汉办承担国际往返旅费。
2.海外孔子学院提供住宿。
3.享受国家汉办发放的国家公派教师工资及补贴。
(1)工资(单位:美元/月)
级别 | 职 别 | 工资标准 |
一级 | 教授、研究员 | 1300 |
二级 | 副教授、副研究员 | 1200 |
三级 | 讲师、助理研究员 | 1100 |
四级 | 助教、实习研究员 | 1050 |
(2)艰苦地区补贴:日本:无
秘鲁100美元/月
(3)交通补贴: 200美元/月
(4)一次性工作安置费:3000美元
注:任期不足两年按月计算。
有关待遇的具体规定详见教财字[2005]16号文《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分调配各种资源,开拓当地汉语言文化推广的市场。
2.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承担组织管理和教学任务。
3.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4.会同外方合作机构定期向总部提交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总结及经费预决算等。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当地汉语推广的相关信息。
6.开展对外汉语教学活动。
国际交流处
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doc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