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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和志愿者通知

文字:国际交流处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3-20 点击数: 分享至:

    接国家汉办通知,为保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孔子学院的办学质量,国家汉办决定为每所孔子学院(课堂)增派汉语教师和志愿者。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和志愿者推荐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时间

    2009年3月17日——3月26日

二、推荐人选要求

    申请人请登录国家汉办网站公告栏“关于下载《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函》(汉办[2009]144号、汉办[2009]145号)有关附件的通知”http://www.hanban.org/content.php?id=4556,查询相关要求及下载附件。汉语教师推荐人选要求见(附件5),不限于在编在职教师。志愿者人选要求见(附件6),主要从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中推荐。

三、填报材料

    所有教师和志愿者下载填写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国际交流处提交学校审批,过时将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需另交一份复印件至国际交流处处存档。

注:汉办的所有表格中(附件7、附件8、附件9)单位推荐意见及派出单位意见中不签字,不盖章。 附件7中要求附带的单位介绍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要求出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选拔面试

    推荐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拨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面试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请申请人自行上网搜索相关情况。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