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各学院评审并在院内公示的基础上,推选汪燕等41位同学获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陈晓琼等720位同学获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在全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详细名单见附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11月9日至11月10日
电 话:36207022 39328962
电子邮箱:xsch@mail.gdufs.edc.cn
地 址:北校区行政楼北楼105室
南校区行政楼113室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xls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