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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文字:陈红霞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1-09 点击数: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各学院评审并在院内公示的基础上,推选汪燕等41位同学获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陈晓琼等720位同学获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在全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详细名单见附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11月9日至11月10日

电  话:36207022    39328962

电子邮箱:xsch@mail.gdufs.edc.cn

地  址:北校区行政楼北楼105室

南校区行政楼113室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xls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