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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法律逻辑与语言研究

文字:晓风明月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25 点击数: 分享至:

 

 

讲座主题:法律逻辑与语言研究

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逻辑学研究所所长王洪教授

讲座地点:财经学院水上报告厅

讲座时间:2010527(周四)下午350-530

 

讲座主要内容:

1、介绍国内外法律逻辑学科的基本情况

2、综述国内外法律逻辑研究的最新进展

3、展望法律逻辑研究的发展趋向——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的融合

内容摘要:

一、            国内外法律逻辑学科的基本情况

20世纪50年代初,人们普遍地认识到了法律研究和法律适用要大量地依靠逻辑。[1]国外学界创立了法律逻辑学科,开始了法律逻辑研究。[2]20世纪80年代,我国受到国外学界的影响,开始了法律逻辑研究。1983年成立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1993年更名为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法律逻辑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1993年版、2008年版)被确立为法学分支学科,学科代码为820.1060

二、            国内外法律逻辑研究的进展

1、经典逻辑框架下的研究

2、经典逻辑扩充下的研究

3、经典逻辑变异下的研究

4、非形式逻辑框架下的研究

|、法律逻辑研究的发展趋向——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的融合

1、法律逻辑研究的领域:法律概念与体系的建构、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判决的证成

2、法律逻辑研究的框架与方法——逻辑·修辞·对话: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的融合

 

 

 

王洪简介

王洪19609月生湖南人。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杜汝楫教授等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毕业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逻辑学研究所教授、所长、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现主要从事法律逻辑与现代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讲授《逻辑导论》、《法律逻辑》、《诉讼逻辑》等课程。曾主持司法部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法律逻辑学》等,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逻辑与知识创新》等。出版了《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等学术专著,主编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等。在《哲学研究》、《哲学动态》、《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等杂志上发表《法律逻辑研究的主要趋向》等学术论文。获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宪梓优秀教学奖、北京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

 

附:主要著作:

1.      《法律逻辑学》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2.      《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成果之一) 时事出版社 2002年6月版

3.      《逻辑的训诫》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4.      《法律逻辑学》(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2007年 第二版

5.      《逻辑引论》主编之一 华文出版社 1998年第1版、2002年9月修订版 

主要论文:

1.      《法律逻辑研究的主要趋向》 《哲学动态》2009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逻辑》2009年第2期全文转载)

2.      《法律逻辑研究的发展》 《哲学研究》(2009年第四届海峡两岸逻辑学术会议专辑)

3.      《法律逻辑:回顾与展望》 《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

4.      《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5.      论法律推理与司法判决推理》《哲学研究》 2003年逻辑学专辑

6.      《论制定法推理》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1.12

7.      《论诉讼证明》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0年逻辑学专辑

8.      《论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8年逻辑学专辑

9.      《论法律推理》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6年逻辑学专辑

10.  《论法律中的不可操作性》 《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6期

11.  《法律推理与法律逻辑》 《哲学动态》 1994年逻辑学专辑

 

 

    

 

 



[1]《牛津法律指南》指出:“法律研究和适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在法律研究的各个方面,逻辑被用来对法律制度、原理、每个独立法律体系和每个法律部门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分类;分析法律术语、概念,以及其内涵和结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实际适用法律中,逻辑是与确定某项法律是否可适用于某个问题、试图通过辩论说服他人、或者决定某项争执等相关联的。” ——David MWalker :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 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New  York , 1980 .

[2]国外学界先后建立了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如德国Klug的《法律逻辑》(1951)、奥地利Tammelo的《现代法律逻辑概论》(1966),以及美国Aldisert的《法律的逻辑》(198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