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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教育和捐赠活动的通知

文字:党办校办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7-01 点击数: 分享至:

关于开展“奉献爱心、扶贫助学”

主题教育和捐赠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全省集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及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校决定于近日开展“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教育及捐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全员参与、扶贫助学、共促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参加“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教育及捐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教育和捐赠活动的领导。

  组 长:隋广军

  副组长:仲伟合、陈建平、许国彬、金耀观

  成 员:学校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各单位活动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奉献爱心、扶贫助学”的组织管理。

  三、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今年我校扶贫济困活动的主题是“奉献爱心、扶贫助学”。

  扶贫济困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活动、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团学活动等,将“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纳入到“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国情和省情教育、奉献爱心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关心和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为创建和谐校园、和谐广东多做贡献。

  要结合理想信念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各种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尽力而为、奉献爱心的好人好事,增强师生“奉献爱心、扶贫助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广泛参与、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献爱心捐赠活动。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献爱心捐助活动作表率,组织发动教职员工踊跃参与捐赠活动。对于在校学生,积极倡导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献出一份爱心,付出一份真情。

  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员工善款汇总后交校工会,学生善款交学生工作部,之后统一上交广东省扶贫基金会安排扶贫助学。各单位于7月中旬做好活动阶段性总结,7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交校工会和学生工作部。

  四、有关要求

  通过主题教育和捐赠活动,使贫困学生深深感受到温暖,引导贫困学生正确对待贫困,战胜困难,努力学习。同时,培育师生大爱精神和奉献精怀,使广大师生通过“奉献爱心、扶困助学”活动,更加关注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形成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

  坚持自愿捐款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互相攀比,不下达指标。

  结合“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我校济困育人工作。确保我校“没有一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组织“爱心帮扶”行动,采取扶贫扶志结合,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出困境,安心、顺利完成学业。

             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