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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空军招飞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字:武装部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1-05 点击数: 分享至:

 

根据粤教高函〔2010〕138号文件精神,2011年在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员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2011年空军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教育部注册的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201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本科二年级学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等特长生除外)。招收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cm之间。体重52Kg以上。无纹身、刺字。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招飞“C”字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0.8以上(“E”字表4.9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3、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入学成绩达本省(自治区)二本控制线。本科毕业生须为一本院校学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文凭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二年级学生须为二本以上院校学生,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及高校共同组织实施,从2010年11月份开始至2011年的7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

从2010年11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

宣传发动,由有关高校学生处协调宣传部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各种会议,宣传招飞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有关院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院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复选对象,填写《空军选拔大学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第二阶段,复选。

从2011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体检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复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

从2011年6月上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对取得参选资格的学生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审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由空军招飞局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四、要求

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招飞部门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请有关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动员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相关事宜请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五、报名方式

报名的同学请下载附件的“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栏目后(学生本人不要填写身高、体重等身体条件栏目、院校卫生部门意见、院校意见栏目),由本学院在“院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后,于11月20日前交到校武装部。

六、联系人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校武装部朱老师,电话:36317697。

 

                                   校武装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20101105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