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进行资助,现将选拔受助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资助范围:
(一)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广外大国交〔2007〕67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广外校〔2009〕81号),我校参加国际交换生和国际联合培养学生项目的学生;
(二)参加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境外实习的学生;
(三)参加各项国际大赛的学生;
(四)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学生。
二、助学金资助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全年级前30%。
(五)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外大学〔2007〕32号),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符合资助条件并属于助学金资助范围第(一)项的学生,属于单项派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自理或对等交换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实行对等互免原则的,助学金给予国际往返旅费和生活费资助,最高上限不超过2万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并属于助学金资助范围第(一)项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实行对等互免原则且由国外合作院校提供生活费或奖学金的,助学金给予国际往返旅费资助,以实际支出为标准,但最高上限不超过1万元;
(三)符合资助条件并属于助学金资助范围第(二)、(三)、(四)项的学生,助学金给予旅费资助,以实际支出为标准,但最高上限不超过1万元。
四、除助学金资助范围第(一)项中属于国际交换生和国际联合培养学生项目实现学费对等互免和国外合作院校提供生活费或奖学金外,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出国(境)资助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本助学金。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助学金资助。
五、申请和审批
(一)属于资助范围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申请表》(可到学生部(处)网站“下载平台”-济困助学栏目下载)。
2.历年成绩单(加盖学院或教学部门公章)和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加盖学院公章)。
(二)时间安排:
11月29日 | 学生处发布选拔工作通知 |
11月29日-12月10日 | 学生申请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
12月13日-17日 | 各学院受理学生材料、组织预审并将结果提交学生处 |
12月20日- 24日 | 学生处、国际交流处复审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
12月25日-29日 | 初审名单公示 |
12月29日-30日 | 报学校审批后公布正式资助名单 |
六、咨询电话
学生处:曾老师 36207027 国际交流处:吴老师 36207049
学生工作处 国际交流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