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上学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经学院初审,学生处、国际交流处复审,现已确定复审合格学生名单,现给予公示。若对所列同学取得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 学生处曾老师
电邮:200210347@oamail.gdufs.edu.cn 电话:36207027
2.国际交流处吴老师
电邮:199710116@oamail.gdufs.edu.cn 电话:36207049
公示期从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6日。
附:复审合格学生名单
陈红霞 08印尼语 张璇 08印尼语 吴巧玲 08印尼语
学生工作处 国际交流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