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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综合整治的通知

文字: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1-12 点击数: 分享至:

 

为推进和谐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学校拟在春节前对校园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整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校园内的犬只、野猫、鸡、鸭等动物进行清理。严禁在小区内放养鸡、鸭等动物,对无主犬只、野猫由动物收养站收养,家养的犬只按《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禁私自在校园内开挖菜地,对已开挖的菜地将进行平整并复绿。

三、如有在校园内放养鸡、鸭及开挖菜园子的户主,请在一周内自行处理。如有需要寄养的,请联系广州市慈善爱护小动物中心,基地电话:020-87424338,办公室电话:020-83862305。校内联系电话:36206999(北校区)39328110(南校区)。118日后将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对校园内的无主犬只、家禽、野猫等进行统一清理。

四、加强对校园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严禁机动车在校园内快速行驶和乱停乱放,北校区校内停车位只提供给本校已办理停放手续的教职工车辆停放。非本校车辆禁止在北校区校内过夜,如需在校园过夜的原则上统一停放到南门露天停车场。

五、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各住户自行清理摆放在公共部位、消防通道的物品。118日后将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清理。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安全、和谐、文明的小区,在此感谢广大师生员工对校园综治工作的大力支持,谢谢合作!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OO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