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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文字:学生处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09 点击数: 分享至:

 

各学院及全体学生: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和省财厅《关于安排2011年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教 [2011]13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帮助大中专院校学生缓解因为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和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省财政从价格调节基金一次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20113月—20116月共4个月。

二、发放对象和方式:主要发放对象为2010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原财职院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生,发至学生新校园卡。

三、要求:学生处将在610日将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签收表(与201012月—20111月发放伙食价格临时补贴的名单相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发至各学院。学院通知并组织学生签名确认,签收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收,经办老师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617日下班前交到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107,南校区行政楼114)。

四、其他说明:学生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是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可向学院辅导员提出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申请,由学院确认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表》(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平台”-“济困助学”栏目下载),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处曾健文老师办公邮箱。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曾健文36207027

               财务处李凤36207030

   学生工作处  财务处

                             一一年六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