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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广外大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工作

文字:校团委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13 点击数: 分享至:


各相关单位、组织: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要求,为加强校内各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校园学生组织活动,现开展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所需资料:
  (一) 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请上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表》,《社会团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表》。涉及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交社会团体民政局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社会团体上级主管单位证明原件(如上级单位直接为民政局的,只需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已在校团委、校团联登记备案的自发组织,请更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表》,《社会团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表》的相关信息。

二、登记备案资料及信息更新提交方式和时间:
  (一)纸质版材料
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
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2011年6月29日-6月30日,17:30-18:30
  (二)电子版材料
  请将信息表电子版材料在2011年6月30日前发送到gwtuanlian@163.com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逾期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不允许使用学校资源开展活动。如有违反,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校团委、保卫处及相关单位有权责令该组织停止活动并强制解散,并对其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专章摘录
 附件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表
 附件三:社会团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表
 附件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现有注册学生团体名单
 附件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现有自发组织及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名单

 

校团委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