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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受助学生复审合格名单和资助标准公示

文字:学生处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21 点击数: 分享至:

   
   
2010-2011
学年度下学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经学院初审,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审,东语学院张玉芳、黎嘉欣、梁绮艺、陈,中文学院熊英5位同学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12号)第三条助学金资助范围第一项要求,且适用第六条助学金资助标准第一项规定,按规定给予国际往返旅费和生活费资助,最高上限不超过2元。

详见《复审合格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见附表),现予公示。

评审工作和资助标准说明:

1.出国(境)地点为泰国的生活费的资助标准,按人民币2600//人资助(按5个月计算,合计2600*5=13000/人),往返差旅费按人民币3000/人资助,共计人民币16500/人。

2. 出国(境)地点为韩国、台湾的学生的生活费按人民币3000//人资助,(按5个月计算,合计3000*5=15000/),往返差旅费按人民币3000/人资助,共计人民币18000/人。

3.为了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的鼓励,在资金允许和不超过最高资助金额的前提下,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较专业30%排名靠前者给予适当鼓励资助。鼓励资助基数为1000元,按比例计算。例如:附表中张玉芳,泰语专业总人数16人,按30%计算,综合测评第5名之前的同学可以申请并给予16500元资助,张玉芳综合测评第4名,则给予鼓励资助200[5-4/5*1000=200],资助总额为16700元。

附表:复审合格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

姓名

单位

专业年级

出国(境)地点

综合测评排名

专业总人数

资助金额

鼓励资助

资助总额

 

中文学院

对外汉语2009

台湾

1

92

18000

964

18964

张玉芳

东语学院

泰语2009

泰国

4

16

16500

200

16700

黎嘉欣

东语学院

朝鲜语2009

韩国

13

46

18000

71

18071

梁绮艺

东语学院

朝鲜语2009

韩国

11

46

18000

214

18214

 

东语学院

朝鲜语2009

韩国

30

46

18000

0

18000

根据学院推荐材料,陈同学曾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社会工作专业排名第一、获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在亚运服务中担任NOC助理,被评为“每日之星”、获亚运服务银制奖章。

 

 

 

 

 

 

 

 

 

 

 

 

 

 

 

公示期从2011621日至2011626日,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公示对象情况。

联系人:学生处曾老师、办公电话36207027、邮箱200210347@oamail.gdufs.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吴老师、办公电话36207049 、邮箱199710116@oamail.gdufs.edu.cn

              

    学生工作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一年六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