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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勤工工助学工作的温馨提示

文字:学生处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9-01 点击数: 分享至:

各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根据校领导要求,本学期学生处、人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1.  9月开始,启用学生勤工助学数字化系统(以下简称“系

统”),请各用工单位认真阅读《学生勤工助学数字化系统操作说明》。

2.9月开始,所有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全部通过系统管理和发

放,系统中没有数据的将不予受理。

    3.未按《关于规范和加强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2011

714,学生处、人事处联发)要求报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变更申请表》的用工单位请务必于910日前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表,报送20116月在岗学生名单(20119月底离岗的学生在表中的“备注栏”注明,该部分离岗的岗位原则上用于安排2011级新生),电子版请发至学生处曾健文老师办公邮箱,学生处将根据所报送申请表的名单设置系统中各个单位的在岗学生等数据,不及时报送导致学生酬金无法按时发放的后果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4.学生处将于9月底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场招聘会,有需要的用工单位可申请进场招聘困难生,请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变更申请表》空白处注明是否进场招聘,不招聘的单位原则上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学生。

5.经申报、审批同意后设立的假期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用工单位参照第3条要求报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变更申请表》并在空白处注明是临时岗位,电子版请发至学生处曾健文老师办公邮箱,学生酬金将通过系统随9月份酬金一起发放。

6.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北校校办公楼10736207027/7027曾健文老师

南校校办公楼11439328388/8388陈哲老师;

 

附件: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