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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字:武装部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0-27 点击数: 分享至: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空军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教育部注册的公办本科院校。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630日后出生);本科二年级学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630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等特长生除外)。招收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cm之间。体重50Kg以上。无纹身、刺字。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招飞“C”字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0.8以上(“E”字表4.9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3、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的团队协作意识。

4、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其中,本科二年级学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录取,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及高校共同组织实施,从201110月份开始至2012年的7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

2011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

宣传发动,由有关高校学生处协调宣传部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各种会议,宣传招飞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有关院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院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

2012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体检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复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定选。

20126月上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四、要求

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招飞部门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请有关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动员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相关事宜请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五、报名、政审、体检方式

1、报名的同学请下载附件的“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政治初审表”(简称“政审表”)和“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初选表”(简称“初选表”),填写个人信息、父母信息、本人态度及家长意见等内容。

2、持“政审表”到本学院进行政审,学院党支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于11月3日前交到校武装部。

3、持“初选表”于11月3日(下周四)下午200-400到北校区门诊部体检科进行体检。

六、校武装部联系方式:

北校区郑老师,电话:36317697;南校区朱老师,电话:39328062

 

                                        校武装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政治初审表

 空军招飞政审表

2、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空军招飞初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