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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合唱比赛的通知

文字:广外宣 图片: 编辑:王子衿 发布时间:2016-10-14 点击数: 分享至: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团委:

为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增强全校师生的凝聚力,激发全体师生爱党爱国、爱校荣校的高尚情怀,展现我校师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举办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党委宣传部、校团委

二、比赛时间:11月3日(周四)晚上6:30

三、比赛地点:南校区大会堂

四、比赛形式、参赛对象和人数要求

(一)本次比赛采取团体比赛的形式。

(二)参赛对象为各学院教师和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合唱队(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留学生教育学院不作硬性参赛要求);

(三)每支合唱队不少于30人,最多50人,其中教师比例不低于20%。表演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必须是二声部或二声部以上合唱,可以有混声合唱、同声合唱、轮唱、领唱等形式。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伍从《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合唱比赛曲目表》(附件1)中选取1首曲目参赛,若出现重复选曲情况,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认定前两支参赛队伍的选曲,主办方及时通知其他重复选曲的单位,另行选曲参赛;

(二)伴奏可采用现场器乐伴奏或音乐伴奏带(光盘)等形式;

(三)比赛采取现场打分的方法进行评比,比赛的参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四)参赛队员、指挥必须为本单位师生,外单位人员不得参与比赛,伴奏可以外聘。

六、评委机构

(一)比赛设立评委会,设评委组组长1人,评委6人。

(二)评委要求

1.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评委良好的形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七、评分标准(100分)

评分标准由精神面貌及台风、艺术效果、指挥三部分对各参赛队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精神面貌及台风(20分)

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精神饱满,台风良好,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

(二)艺术效果(70分)

演唱音准良好,横向(旋律)与纵向(和声)音准的把握准确,节奏准确鲜明;音色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和默契;具有鲜明的舞台效果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三)指挥(10分)

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情绪。

八、评分规则

(一)起评分75分,最高不得超过90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前三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给前三支参赛队打分,从第四支参赛队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

(四)参赛单位教师比例超过20%的每名参赛教师加2分,该项加分上限为10分;未达到20%的扣10分。以上加减分均在最终得分中操作。

九、奖励办法及经费说明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给予获奖证书和相关奖励。主办方为北校区学院提供比赛期间往返车辆,各单位参赛队员服装费用自行解决。

十、报名方法

各学院请于10月14日(周五)前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合唱比赛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yiban1516@126.com邮箱。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合唱比赛备选曲目

2.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合唱比赛报名表

 

党委宣传部、校团委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