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粤教策办函〔2014〕55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结合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自主组织、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法学专业师生要组织宪法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实践活动。
二、各单位要抓紧部署,保证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根据《通知》要求,将学习活动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师生员工。领导要带头,全员参与,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三、各单位要探索宪法学习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宪法学习要常抓不懈,通过创新形式和建立长效机制,将宪法教育融入到专业知识课程,将宪法精神贯穿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使宪法精神入脑入心,真正深入到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中。通过宪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教育改革中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