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将于3月7日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目前全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已报送16001个农村教师岗位的需求计划,其中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教师岗位有12577个。
去年已有8800多人申请退费
按规定,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县城中小学校不在上岗退费政策适用的范围内。
据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文传道介绍,去年我省首次为学生和基层教育单位搭建的交流平台,已有一批应届毕业生响应号召到欠发达地区从教,其中有8800多人已提出“退费申请”,将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退还大学学费。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1万名,工作满一年后开始逐年退费。今年全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已报送的农村教师岗位需求是16001个,其中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教师岗位有12577个。
非师范类毕业生也可应聘
据了解,非师范教育类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招聘赴农村支教,但要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以便取得相应任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或被民办学校正式聘任为专任教师)的高校毕业生如要享受上岗退费政策,需与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上岗退费协议书,承诺在当地任教5年。在5年服务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除上岗退费政策外,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公办学校任教,见习(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上岗教师如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其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有条件的可迁往就业所在地级市的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