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在网上风传的帖子,将武汉大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帖称“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教授重病卧床,武大领导床前宣读解除合同、停付医疗费”。
网友对此事的看法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武汉大学“狡兔死、走狗烹”,但也有人认为学校没有义务为所有外聘非全职教职工“养老送终”。
昨日,记者采访多方当事人,意在揭示风波的真相。
发帖人:学校的做法“不太人道”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发帖人戚非子。她自称是武大建筑系的第一届学生,1988年入学,目前在北京从事设计工作。
戚非子称,她是在去年88级同学聚会时知道张教授病重的消息。“张老师以前给我上过课,大学毕业后偶有联系”,她说,今年年初,她还去中南医院看望了张老师。张老师当时躺在重症监护室,气管被切开,靠呼吸机呼吸。“但神志还很清醒,看到我们来看望他,显得很激动。”
前不久,戚非子从张在元夫人处了解到其遭遇后,觉得母校做得有些“不人道”,所以写了那篇帖子,希望通过网络和媒体来帮帮张老师。“另外,高校里像张老师这样的外聘人员数量还不少,希望这件事能让大家关注到他们的状况。”
家属:必要时诉诸法律
昨日,记者在武大中南医院呼吸内科,见到躺在病床上的张在元教授,他的身上插着辅助呼吸机和进食导管,无法动弹,也无法讲话,但意识清醒。
他的夫人告诉记者,丈夫今年58岁,2006年6月被确诊患上神经元传导障碍,全身肌肉功能基本丧失。今年4月30日,学校派了人事、组织、学院、校医院4个部门的负责人来到医院,当着丈夫的面宣布解除聘用合同,丈夫当时就面色大变,老泪纵横。
张在元教授的亲属兼法律代理人陈四平,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张在元和武汉大学在2005年签署的聘任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显示,在2005年至2009年,武汉大学聘任张在元为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合同第三条“工资福利待遇”约定:武大为张在元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张在元个人承担。
陈四平表示,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规定,“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武汉大学提出的“合同期满,终止聘任”,陈四平也有说法。他称,张在元放在办公室的合同原件“奇怪失踪”,而现在提供给记者的这份合同复印件被篡改了签字时间。
他说,原合同的聘任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现在看到的合同将时间改为2005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记者在合同复印件上看到,确有打印体更改成手写体的痕迹,但两处改动地方都盖有武汉大学人事部的公章。
陈四平表示,自己已先后两次向武汉大学发出法律代理函,要求武汉大学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向张在元道歉。“当然,我们也做了两手准备,必要的时候将诉诸法律。”
武大:学校尽到了人道关怀
昨日,武汉大学人事部的负责人表示,张在元为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他曾于1984年—1988年在武大任教,此后离开学校,先后在国内外留学和经营公司。2005年4月,张在元被聘任为武大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聘期4年。学校在聘任张在元的合同中约定,张在元“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
今年4月,鉴于张在元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而且聘期已满,在张在元及家属并未向学校提出续聘要求的情况下,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学校是在张在元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当面将不再续聘的消息告知他的,当时他本人意识清晰,情绪稳定,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该负责人称,在张在元患病期间,学校领导多次看望,并派车将其从西安接回武汉积极治疗。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本应由个人支付,但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聘期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6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截至今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了医疗费用68.6万元。尽管张在元的聘任合同已到期,学校仍要求中南医院在其家属未交付任何医疗费的情况下坚持治疗至今。学校对张在元患病深表同情,将继续关注、关心他的病情,并祝愿他早日康复。
张在元简介
张在元,东京大学工学博士、UIA国际建协研究员、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1984年开始主持筹备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专业。1988年赴东京大学留学。1997年任香港大学研究员。1997年~1998年赴美国作高科技区规划设计博士后课题研究。1999年应广州市政府邀请主持“生物岛”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2001年为“喜马拉雅空间设计”总建筑师。2002年为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先后主持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州天河软件园区等项目规划设计。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