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依法投资5000万以上者,即可享受包括在娱乐场所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子女入学自由择校、医院看病半价支付等12项待遇。这些待遇在河南省沁阳市民口中称为“特权”或“超国民待遇”!该政府给予这些外来商“荣誉市民证”,并保证上述待遇的实现。在当地,这种优惠政策被称为招商引资的“金钢钻”。
于是,5000万,就使沁阳市的一位外商成为市民中的“荣誉市
民”,成为拥有“超国民待遇”的国民!看来,5000万换来的“超国民待遇”果真“很值”!但是,在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后面,我们不得不看到这一政策的荒谬。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之一。如今,沁阳县政府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招商引资发发展经济为名,公然与宪法对抗。笔者在震惊之余更感到一种深深无奈:在中国,用不合理的地方政策把投资厂商特权化的现象太多了。
也许,今天我们更应该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投资为中心”靠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政府部门更好地解释为什么政府政策的天平会不约而同地向投资商倾斜。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目光“远大”的、为“解决”经济落后问题而奔波的政府公务员有更多的理由,来反驳人们对于招商引资后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社会问题的指责。不是经常会看到政府无偿出让土地给投资商、给予投资商更多的无条件的优惠、甚至挂牌保护污染的投资企业吗?这回,只不过是众多事件中的一个极端事件而已。接下来,沁阳市还想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呢,大家就拭目以待吧!
纵观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却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由此也落下了许多隐患。改革开放初期,那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们,并没有都像想象中那样起到一个带头致富的作用。笔者认为,政府对于他们缺乏必要的引导是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中,政府提倡冲破条条框框的束缚,这在造就了一批人先富的同时,也使他们缺乏了对法律对体制的信仰。如今,政府在面对招商引资时,除了要注重经济收益外,还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和约束,以期在投资商中,重建对法律法规的信仰。这样,才有可能避免5000万换来“超国民待遇”的闹剧再次发生!
链接:河南沁阳投资5000万享“超国民待遇”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