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得主揭晓,中科院院士李振声以其对小麦的研究捧回桂冠。伴随桂冠的还有500万奖金,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但李振声当即表示全部捐给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作为学生的“助学基金”,为学生成才助一臂之力。
这种行为,本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伟大!网上正面的评论是高歌在现在某些教授沽名钓誉,将学问当为财富的垫脚石的行为对比下,李振声的人格火花让人不禁称道!

但质疑声也随之涌出,怀疑李院士的人格?当然不是。问题是出在这笔钱太大,太大数目的钱在社会总会掀起一股负面浪潮:“如此提倡捐奖金会丧失激励机制的作用”;“会否对后来的获奖者造成压力”……
笔者阅读了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意见,支持者的意见大概可想得出,这里不做评论。评论一下反对者的意见。这次的反对,在笔者看来,一些并非无理取闹,为反对而反对,而是真正存在担忧的理由。
首先关于激励机制的作用。奖金的作用是用于激励,不错。但激励科学工作者常年研究的动力并不是奖金。李教授接受采访中说,他人生的信条一个便是对社会负责任心。所以担心这中激励机制的丧失是过于忧虑。但,不作动机,奖金却可以做为后续。科学工作者的研究是一生的,获得奖金后还是要继续工作生活,而我们所知道的许多研究者,他们过着清贫的生活,能过日子的清贫是高尚,但捉襟见肘的日子便要引起重视了。对于这些为国家做出巨大付出的群体,这样的奖金无疑能解决生活中和研究中许多问题。
如此便引出了下一个质疑,也是笔者认为提得比较有力的反对意见:对后来获奖者的影响。或许李教授能负担生活和研究的费用,但大批的科学研究者可以吗?我们知道由于社会条件的制约,我国给予这些研究者的待遇比起发达国家差距甚大,笔者阅读观看到的科学家的生活,都让人流泪。自然,科学家们或许不在意艰苦的环境。但如果有条件可以把艰苦的环境变为舒适些的环境(不是奢华),为何不做呢?而我们知道,许多科学研究人士的道德高尚,如果已让李教授树了先例,原则与坚持下,公众的目光里,他们该怎么对待这笔钱?即使他们十分需要这笔前钱,他们在沉甸甸的目光中,在“贪恋钱财”的恶名下该如何自处?
那么,李教授就没捐款的自由了?不,有。笔者从一言语激励的网友中反得出一解决办法:李振声教授可以在公众前把钱领了,不会破坏奖励机制,也不会树什么先例。如果可以负担自己的生活与研究,不需要这笔奖金,那么,他私下可以捐款。既然有心,私下或公众的方式都可行。
捐出奖金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由于金钱的尴尬和极其容易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同样能达到目的的私下捐款,也是一种智行,同样让人称道。
新闻链接: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捐出50万奖金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