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铺天盖地的风雪中,伤者的同伴搀扶着伤者12次跪倒在可以给他们生的希望的路人面前,直到有人伸出援手,伤者却因为拖延了抢救的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21日发生在辽宁的新闻。如果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案件,也许不会引起多少人的注意,毕竟这样不幸的事故每天都发生着。
但是在这起事故中,还有着太多引人深省的东西。报道的时候,记者在死者的名字前面加上了“农民工”三个字,或许可以假设作者用意有二:一是在读者的观念中,死者很自然的被归到了弱势群体一类。当下人们讨论弱势群体最热烈的,是他们在我们的社会里社会保障不到位、工资被恶意拖欠、社会地位被人为地划分到下一层等等,现在他们甚至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连救助都得不到、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这更能激起人们的同情心。或许作者还想问,如果今天倒在雪地里的不是农民工,而是西装革履或者能够出示证件说“我是某某领导”,那么结局是否又是不同?
的确,在同样的事件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往往会是最先被牺牲的对象,身份在中国社会,往往是某些机关、某些部门、某些人进行服务选择的因素。我们愤慨冷血的路人不伸出援救之手,探讨更深层次的造成人们进行“救助选择”的心理,但是,当警车和120都不对受伤者进行施救的时候,前两者的原因似乎就变得轻了。
在事故的第一时间,伤者的同伴及时拨打了120和110求助,得到的回答是“雪太大,车出不去”,或者回答“已告巡警”,然后不接听。这更像一个笑话,国家设置120和110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本就是为了在危急的时候对遇难者进行救助,如果因为环境恶劣可以作为推诿救助的借口,要天时地利才能启动他们,岂非和设置的初衷本末倒置?再者,是纳税人的钱在供起这些作为保障人民安全、服务人民的部门,他们又有何资格拒绝施救?这是义务,没有选择或者放弃的权力。
在连续遭到路人的拒绝后,两个身穿警服的人停下来并让他们上了车,但是在半路却以“要去接领导”为由强迫他们下了车;在伤者命悬一线的时候,路过的120救护车甚至拒不施救,疾驰而去。或者我们没有办法根据警服判断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办法从法律的角度对他们进行问责,但是120的说法——“不是本地的120”所以不施救,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不能接受的。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表明120实行地域制。如果前者证明是国家工作人员,更是匪夷所思,“接领导”甚于人命,不得不说官僚到了极致了。
伤者最终死去了,报道也到此为止。没有说谁该为死者负责,也没有加以任何的评论。从法律的角度讲,国家并没有立法追究普通民众见死不救或者拒绝施救的行为,但是对于当地的110和120,从理论上说,完全是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如果不是他们工作的失误,伤者也许还有希望。但是,在实践上,要追究责任,难上加难。一者在此类的事件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归责制度;再者,120电话的缺陷已经是一个长久以来的弊端,120电话多是和医院的利益挂钩,究责更不明确。
一个国家的公共救助机制不能保障民众最基本的生命权,问题出在了哪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最主要的是,在强调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国家部门里,却出现了自我利益为重,人民需要为次的现象。110和120都是最基本的社会公益和个人利益的保障机制。但在这次悲剧中,却没有起到保障人民生命的作用。而求救者12次的下跪,拷问了不仅漠视生命者的道德,更给现行的求救机制敲醒了警钟。
链接:农民工暴风雪中遭车祸 同伴12次下跪求救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