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国际劳动节,韩寒在新浪博客上公布了自己最新杂志的征稿启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稿费标准为‘1000字/2000元’这个标准是国内行业标准的10到40倍,也是国内最顶尖杂志给特约顶尖作家的稿费的2—4倍”,虽然该杂志名称、发行日期和风格内容都还没有确定,但是韩寒的这篇博客声明一下子为这本尚在筹备期的杂志赚足了眼球。
在一片片声浪当中,人们褒贬不一,有人叫好说,“高稿费是对作者的充分尊重”,也有人批评说是“以尊重的名义亵渎文学,炒作易流于浮浅”。不管怎样,如果仅仅是从商业行的角度来说,韩寒此举无疑是成功的,因为他为一本尚未出版的杂志做足了声势,但是,撇开这一切,在这闹哄哄的嘈杂声中,有些声音确实是道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其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也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规定了出版文字作品基本稿酬的标准为原创作品千字30元—100元。这只是一个具有指导性的意见,本身30—100之间就存在一段差距,但是,还有许多国内杂志的稿酬标准是完全由自己说了算,尤其是在有些时候,在低稿酬的同时还附加着许多条件,这是让许多作者无奈和不平的。
韩寒在声明中说,“我们的文字太不值钱了,一个文人,如果在这样大压力的社会里不能够衣食无忧,我认为,他就不太可能有独立的人格和文格。虽然我们的杂志暂时不能让你致富,但是希望可以改善一下供稿者的生活。如果你足够好,我们杂志也将利用我们的资源,帮助你完成出版的愿望……”我想,假若真如韩寒所说,那么他的出发点是很好的,我们不能够将“拥有高尚的人格修养”的偶像幻想强加在一个食不果腹的单薄文人身上,这是不公平的。在这里,我只是对韩寒所说的“足够好”有点纳闷,本来一篇文章就是“萝卜青菜”,好与不好完全在于你编辑的口味,仅以“足够好”来确定支付这“万众瞩目”的“天价稿酬”,我担心几期过后,又该引起一帮“投稿不成”的“文人”的讨伐了,到那时,恐怕又将是一片唾沫的海洋。
我认为,作者的尊严并不是靠获得的稿酬来体现的,文章的价值也不能靠稿酬来衡量,韩寒的“1000字/2000元”的稿酬不过是一个“响雷”,引起众人喧哗一场,单靠他一本杂志支付高稿酬是无法改善中国文坛的任何现状的。中国现今文坛的弊病,不是“稿酬”这块膏药就能够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