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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交“孝敬费”,这是什么“潜规则”?

文字:邓为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07 点击数: 分享至:

 

  毕业离校时,居然要给母校交纳“孝敬费”?宁波教育学院每年都会在毕业生离校前强行向学生收取“孝敬费”。 学校这一届455名高职毕业生每人都被强行收取了30元钱,用于给学校购买一块价值10万元的电子显示屏。(2009年7月1日《钱江晚报》)

  原来,上届学生毕业时就给学校买了一块屏风。今年学校要求每个毕业生捐助30元钱给学校买电子屏。并且,在没有通知学生的情况下,已经把这30元钱从代管费里扣除了。同学说,这是学校历来的潜规则,同学们私下里都戏称这是“孝敬费”。不过,学校方面则表示,这是学生“回馈母校的培育之恩”的方式。

  尽管有“回馈母校培育之恩”的名头,然而,这种不通知学生,就直接扣除学生费用的行为,实在是大错特错了。毕业之前,学生为表示对母校的培养之恩,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感恩回馈活动都是可取的。通过这些回馈活动,让学生对生活和学习过的环境充满怀念,对教育过自己的老师和在一起共同学习的同学表达感激之情,有助于学生树立健康的心态和积极的人生观。如通过清洁校园、种植树木、捐献图书等都是感恩和回馈母校培育之恩的方式之一,而且也很有意义。

  成了“潜规则”的“孝敬费”,其危害是巨大的。姑且不论学生本身无经济收入,最终捐给学校的还是父母的收入,单就这样的“回馈母校”方式来看,不仅起不到良好的“回馈”效果,说不定还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情绪;而且,某种程度上是在向学生传递这样的信息:感恩和回馈就是用金钱回报,感恩的多少是以金钱数目来衡量的,不给母校交钱就是不“孝敬”,这难免会误导学生对感恩的认识和对母校的认同与亲近。

  沾染了铜臭气味的“回馈教育”,不是真正的感恩。即使该学校的屏风是往届学生“回馈母校培育之恩”捐献的,也不能证明这种感恩和回馈是行得通的。不信,可以去问问那些在这种“潜规则”下被迫给学校缴纳“孝敬费”的学生,看他们是否怀念母校,感恩老师?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