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以学校学生工作部的名义发布新校规,禁止学生、学生团体集体外出聚餐和饮酒。媒体将其解读为“禁酒令”。该规定实施10天以来,各界反应有赞有弹,褒贬不一。而禁令本身对错与否,则要从多方位换位思考仔细甄别。
相信身为大学生,对报道所讲述的有关于聚餐、饮酒的情形不会陌生。除去学生活动结束之后筹备人员的例行聚餐,平日里学生组织部门工作例会后,也多有外出聚餐以联络感情的情况出现。而在一些聚餐桌上,酒似乎成了必备品,与其说为了助兴,还不如说是早已成为一种潜在的习惯,仿佛大型聚餐时不喝上一两杯,就会感觉缺少了什么。
这样的习惯并不是谁都乐意接受的,在大学的群居生活里,身处其中的学子除了满足个人及时享乐的需求外,还要顾及同窗同学的感受。家境困难的同学面对频繁的聚餐避之不及;而另一方面,“你可以选择喝醉,我却无法选择把你扔在门外不管继续睡我的觉”,广外大三的陈同学如是诉苦道。
从禁令本身来说,就制定方的原意,要分成禁止“聚餐”和禁止“喝酒”来解读。
禁止学生“聚餐”,显得牵强和霸道。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群体,适当接触社会,可以说不为过。作为校方,出于引导校园风气的目的,倡导学生们尽量减少名目繁多的聚餐,并提倡参加聚餐自主自愿已然足够,没有必要规定聚餐需要报批。目前高校的学生社团,大多由学校相关老师指导,学生干部、干事直接操办。一次活动的成功开展,往往历时数日乃至数星期。而除了纳入高校勤工助学体系管理的部分学生外,大多数学生干部单纯本着一腔热忱在义务工作。如此,活动结束后如学生团体自发聚餐,可以理解为对学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庆祝,或者对自己连日来一边忙于各种筹备事宜一边兼顾学习的犒劳,从这个角度理解,学校管理者可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禁止学生“喝酒”,也要一分为二来看。诚然,嗜酒在正常的认知中是不对的,何况对于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呢?当今社会的某些领域,或以明文立法,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嗜酒进行规制。如交通安全方面严禁酒后驾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以内部规章的形式规定公务员公务用餐和午间不得饮酒。在社会交际场合,“随饮”——即不逼酒,已经成为一种慢慢兴起的时尚。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学生嗜酒,显然不合事宜,且不论是否与社会潮流接轨,就学生自身形象而言,也不宜做个“酒鬼”。何况男生饮酒致醉必然给同行同学、宿舍室友造成困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女生喝醉则涉及到个人安全问题。无论从哪个角度,过量饮酒都是不对的。但喝酒并不等于嗜酒,适度的饮酒并不会造成不良的后果,除去步入社会前一点酒不会喝,免不了要吃亏不说,少量浅酌不仅怡情助兴,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身心健康,这是不争的事实,关键还是把握一个“度”的问题。
高校不仅是教书育人的殿堂,也是学生步入社会的缓冲地。一条禁令的发出,除了要考虑当前的效果,也要对学生负责,拍脑门子做决定着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