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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折扣票“限价”苦的是百姓

文字:本网评论员 蔡佳容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3-02 点击数: 分享至: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一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这则限低不限高的“限价令”,规定电影票价中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格不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

  意见的出炉使相关利益者分成了两派。一方面,大多数对团购行为既爱又恨的影城对意见的征求拍手称好。票价规范如若能作为行业规则来集体施行,将有望杜绝“低价促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当前混乱的电影市场起到约束作用;且对于电影制片方来说,这一规定可以解决低价团体票导致票房数据不准确的弊端。另一方面,限价的措施对于众多处在成长中、资金流本身就存在困难的团购网站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其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限制;而对于观众而言,目前普遍可达的三四折的低价票一下子提升到七折,看电影支出将翻倍增加。

  这枚“限价令”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影响,网上一度怨声四起。在笔者看来,在高喊推动精神文化繁荣的今天,这样的市场规范行为与引导人民群众注重精神生活出现冲突,措施的制定操控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妥。

  同时,对于日益成熟的电影市场来说,电影票这一商品应交予市场来调节。从供求关系来看,团购影票在这几年大受欢迎,足以见得电影票团购市场的发展空间以及民众对其的依赖程度。而根据《价格法》规定,只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电影票这一市场化的商品显然不属于以上行列。

 更有专业人士指出,广电总局要求下属行业协会限制电影票价格,属于干涉正常市场运行的行为。设置最低交易价的实质是要求经营者按照其意志形成垄断。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第3637条的规定:政府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以及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此外,我国的价格主管部门是发改委以及物价局,广电总局这一“限价”的越权行为将造成行政管理混乱。

 从沸腾的民意来看,尽管广电总局此举有意于抑制目前市场上较高的电影票价,但消费者对于广电总局此举并不买账,戏称“广电总局喊你回家看盗版”,认为“不低于”实践中促进了涨价。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繁荣而更需要规范的今天,民众更期待的是一套体系完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市场定价体系。电影文化事业的繁荣一定程度上属于民生工程。要得民心就得听民意,因此,更需要掌管权力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