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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命诚可贵

文字:minigirl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8-04 点击数: 分享至:

 

近日女作家陈岚在论坛发文提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并引发强烈争议。生命与尊严的权衡和较量再次摆在了前台。不少看客反应激烈,认为女作家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诚然,把生命看得比尊严更重要的人,我个人认为是贪生怕死的懦夫!没有灵魂的身体只能算作一付酒囊饭袋,所以对于女作家的观点,我不敢苟同。然而,她却用一种曲折的过激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生命的珍贵以及深层的价值取向。

 

生命是珍贵的,是唯一的,无法用价值去衡量。当活下去的理由不再有尊严的时候,也只有活着才能说明自身的价值。人生的百年以其短暂的瞬息曾谱写了一段段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不少革命英雄抛头颅,洒热血,视生命如草芥。但同时也留下了多多少少遗憾和悲哀。试想,越王勾践要不是忍辱负重,苟且偷生的话,历史上还会有卧薪尝胆的故事吗?所以说,偷生并不代表丧失尊严,而是想要个更有尊严地活着。许多人受到凌辱就自寻短见,实质上就是逃避,是懦夫,它以一种默认的方式向世人承认了这种耻辱的正当性。其实生命与尊严并不相悖,如果说尊严是一个人的灵魂所在,那么生命就是其载体,如何升华生命的价值不就是在体现其尊严吗?

 

  我认为,强奸是一种偶然事件,就像蒲公英的种子,不晓得哪一天会落在哪一个人头上。尽管长相很安全的人,也不能幸免。如果人类的每一次尊严的缺失都要用生命来捍卫,那么我们能有多少次生命来承受这风雨如晦的人生?如果失去尊严我们就要去“赴死”,讴歌无谓的死亡,这难道不是文明的耻辱吗?人生是一场滂沱大雨,命运就像一把漏洞百出的伞,唯有用我们的坚强意志做补丁,生命才得以延续和辉煌。

 

  有感于《红楼梦》中的烈女金钏,因宝玉的调戏被夫人骂作“下流坯子”逐出贾府,含耻辱而投井自杀。秦可卿因与贾珍乱伦的丑事被揭而自缢天香楼。古代女子似乎都在努力为自己的尊严寻租,为自己立贞节牌坊,一旦贞节丧失,她们的生命也跟着香消玉损。对此,我只能用赵本山的一句话来说:“悲哀,真为你感到悲哀!”而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悲哀,更是一个民族的悲哀,是枯朽的封建文明的悲哀。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女人一直被锁定在一个相对卑微的位置。“女子无才便是德”,女人没有意志,女人更没有性自主权。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上, 对于女性的所谓贞节看得重于泰山,提出什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荒唐学说。当这种贞节观确立并被男权社会所强化的时候,女性的自主权也就消失殆尽了。社会似乎在潜移默化下营造某种价值观念和舆论倾向,这种舆论不断地给男人提供方便,给女人施加压力,女人的荣辱也不过是看她是否遵循了男权社会所制定的准则,女人的行为不再属于自己,而是被禁锢在一种莫名奇妙的意识和舆论之中。男人用“处女”来检验女人对男人的隶属关系,来检验男人对“物”的占有与得到,正是这种“男人的性专署权大于女性的生命”的观念在作祟,才演绎出一次又一次的含辱自杀的人生悲剧。

 

  然,女性的这种偏激行为不正是一种必然吗?社会对被强奸的女性有没有过宽容?接纳?某某女性被强奸,舆论界便像锅里炸开的水一样,闹得沸沸扬扬,记者们蜂拥来访,趋之若鹜。如果说男人的性专署权问题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本性原因,那么社会舆论对女性的压力,又何尝不是间接的刽子手?

 

  抛开社会言论不说,是社会将强奸的伤害的定义扩大了,而本不是强奸本身的伤害有多大。强奸只是个侵犯他人人身自主权的行为,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自我满足行为,就好比强迫他人吸毒,强迫他人杀人以满足自我欲望等等。当意识不被自己所控制,身体不被自己所左右,发生的一切又何必需要自己来承担。只所以这么说,是想让大家知道,被强奸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人生不如意的事情十有八九。我们不能避免伤害,那就让我们增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吧。个人应加强自身心理素质的修养,做到遇事不慌,以智取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社会也应该因势利导,引导大众舆论和价值观向着有利于全民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