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与家国——中西政治乃至中西社会的分野。一个崇尚民主(民主不含任何价值判断),一个崇尚权威。试看今日中西“主义”之思:一个认为集体的就是道德的,一个认为权利先于道德,实现了权利就是实现了道德。不过,二者或多或少地都承认知识与道德的关系,只有“学而优”,才能掌管“众人之事”。
城邦以理性推向道德,以至于亚里士多德曾专门把道德分为理性的道德和非理性的道德。城邦是众人之城邦,是共居之城邦,正是城邦成为了“天生政治动物”的载体。相信也正是城邦引发了理性道德与感性道德——政治是众意之道德,众意之幸福,一个政治家疲于为国民服务,在感性上很可能是不幸福的。若完全强调感性,又容易使城邦走向僭主政治。城邦正是在个人与众人间,感性与理性的夹缝之中生存、发展——感性的个人抛弃理性从而走向僭主,感性的众人走向暴民——最终都毁灭了众人之幸福。城邦是有着深刻之痛的,苏格拉底死于众意之中。强调理性绝不是偶然的,所谓公意或许正是理性之众意。
理性的化身是知识,最大的知识拥有者就是“哲学王”,哲学王执政的推导正是知识—理性—道德—幸福。
苏格拉底提倡懂政治知识的人才来治国,实质就是推崇有政治道德的人来治国(知识即美德)。在柏拉图那里甚至划分了不同人,不同职业应有的道德——统治者应有智慧的道德(“哲学”的词意就是“爱智慧”,哲学王源于此)。军人的道德是勇敢,平民的道德是节制,节制过多的欲望。理性正是判断真理之基础,即真理的判断在于知识,而不是多数。所以,今日之民主,不在于少数还是多数,民主之辩不在于大小,而在于代议士是否能代表大多数人,是否能指引多数人。“人数政治”是最滑稽的政治,甚至可以说是“51%的专制”。
而理性之维持就是法治,把理性的维持栓在一个人或者是一家人身上不如拴在一群人约定的规则之上,这个规则就是法律,规则的持续运用即为法治。法治之要以在于“人为社会理性立法”,法治之“治”不在于是否有良法,而在于是否有公意的理性,无公意则无认同,无理性则无美德。
肯定了美德与知识,即肯定了美德可以继承。因为知识是可以继承的,继承的过程就是“教育”。美德的继承更为高级,因为只有经过认同的美德才有实践之可能,实践正是美德之生命,才能把理念之美德运用于现实之中,这个过程就是“教化”。柏拉图设定“理念(原型)—理念的影子(现实)—理念影子的影子(对现实的摹写和继承)”的推导或许正是为了社会之公民以理性反推,最终无限逼近“理念”,这个目标也就是“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