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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德厚为尊

文字:石佑启 图片:网络 编辑:校园文学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30 点击数: 分享至:

 

2018年2月12日上午,惊闻罗豪才老师去世的噩耗,万分悲痛,久难平静。2018年2月24日上午,我怀着沉痛的心情,参加了罗豪才老师的遗体告别仪式,下午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罗老师追思会。我们追思和缅怀罗老师,就是要传承他的精神和品格,将他的思想发扬光大。罗老师在为学、为师、为人、为官方面都是楷模,为我们树立了一座丰碑。可以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德厚为尊在罗老师的身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一、为学:给人以思想和方法

  罗老师拥有前瞻的学术视野、开放的知识结构、睿智的学术眼光,始终站在学术前沿观察、思考和研究问题,培养和指导学生。他善于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立足中国、放眼全球,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引领中国公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他作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行政法理论基础——平衡论的开创者,软法理论的倡导者,能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创新、发展,并能不断探索、开辟新的研究方法去论证这些新理论,总是让人耳目一新,领略到不竭的学术源泉。他深邃的学术思想、科学的研究方法展现出无穷的学术魅力,为中国公法学的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令人高山仰止。

二、为师:给人以关爱和激励

  罗老师对每一位学生的关爱和鼓励是有口皆碑的。他对学生生活上的关怀、学业上的引导、工作上的鼓励和支持,让我们永远铭记、无限感激。我不仅在北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得到了罗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博士毕业后仍受到罗老师的持续关心和鼓励。记得我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期间,罗老师有两次到武汉视察、调研,百忙中挤时间召见方世荣老师和我面谈,询问和关心我们的工作生活情况。我2008年11月底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任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作,自2010年起,罗老师5次到广外指导工作。他倡议在广外设立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指导我们研究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软法及其治理问题,并于2010年12月1日亲自为广外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揭牌。2013年3月5日,罗老师从珠海到广外,请在广州地区的公法学者(包括李步云教授、崔卓兰教授、刘恒教授、董嗥教授、刘文静教授、方明主任和我)近20人讨论软法问题,气氛热烈、其乐融融。2013年6月29日,罗老师到广外参加地方立法研讨会,并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外设立的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揭牌。2015年9月12日,罗老师到广外参加“软法治理、地方立法与行政法治”研讨会。2015年11月6日,罗老师参加广外50周年校庆暨第14届亚洲大学校长论坛。罗老师在会上致辞时非常谦逊地说:“我与广外比较有缘,广外在软法和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很有特色,我每次来广外都有收获,祝广外事业更上层楼。”这对于广外和我这个学生来说倍受鼓舞!聆听罗老师的教诲,如沐春风、如品佳茗,让人神清气爽。老师的一个点拨让人茅塞顿开、一句鼓励让人激情满怀,罗老师总是激励学生要大胆创新、勇攀高峰,给人一种强大的动力和不断奋进的勇气。

三、为人:给人以亲切和温暖

  罗老师为人仁慈宽厚、包容大度、谦和儒雅、乐观开朗、平易近人,极富亲和力和感染力。他那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谈吐和问候让人感到无限温暖。和罗老师在一起,不会有任何压力和拘束,他总能营造一种宽松、愉快的氛围让你充分地表达思想,总是面带微笑听你讲话,并不时点点头,让你感觉到是和一位和蔼可亲的尊敬长者在自由地交流和沟通。他的崇高,真切地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令人由衷敬佩。认识罗老师的人都会为他巨大的人格魅力所折服,为他的亲切真诚善良所感动。

四、为官:给人以希望和光明

  罗老师任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他身为国家领导人,虽然身居高位,但不是高不可攀,他没有官架子,从不打官腔,永葆学术大家和谦谦君子的本色,充满仁爱之心,务实亲民、勤勉尽责、温文尔雅。他胸怀报国之志、济世情怀,饱含对祖国、对人民的真情、大爱,有着强烈的使命与担当,终身崇尚法治、保障人权、追求正义,矢志不移地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到以德服人、以理服人、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永远让人看到希望和光明。

  罗老师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精神永驻、风范长存!我们永远怀念罗老师!

(本文为2018年2月24日我校党委副书记石佑启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罗豪才老师追思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