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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侵犯我们的权益——记“关注大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讲座

文字:邓结荣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4-11-30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1129日晚,由校党委宣传部和法学院主办,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法学社承办的一场题为“关注大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的讲座在云山307教室举行,主讲人是对《劳动法》颇有研究的孙晓萍教授。

 

孙晓萍教授在给同学讲述法律问题

 

很多同学是带着问题来听讲座的,所以在讲座开始之前,孙教授首先回答了同学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其中一位就谈到了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时遇到的问题。

 

接着,孙教授就大学生在生活和就业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并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阐述了大学生应该注意的要点。

 

孙晓萍就就业、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的名词在法律上进行了界定。她强调了大学生在就业时要注意身份问题。在我国,大学生是实行干部编制的。所以她提议,如果在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可以把自己的档案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而此时,人才交流中心便算是工作单位,以后的工龄计算也会从这时开始。

 

孙教授还讲述了她对大学生创业的看法。在以前,大学社创业是指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工作中取得工作成就,但现在我们把这一概念引到在校大学生中。事实上,大学生不是就业者,因为他们没有就业意愿。

 

到场同学认真倾听 

 

大学生在求职时,要选择劳动部门下的职业介绍所;签订合同之前要问清具体的工作种类、地方和劳动安全(有无职业危害因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无雇佣关系。如果没有发工资条,也没有告诉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在我国,劳动部门是不管辖劳务合同的,只能是通过法院处理。

 

在提问环节,提问的同学就就业中的押金、身份证明和档案等提出了问题,孙教授作了细心的回答。

 

该晚的讲座都是围绕着大学生身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的,而事实上,大学生在生活和就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在少数,随时不慎权益就会受到侵犯,并且一旦发生纠纷处理会很麻烦,所以大学生一定要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而谁又在侵犯了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