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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珠三角调研 贯彻落实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文字:卢海清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09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七月初,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法学院从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纲要的实施对学院学科建设与学生培养的特色、学生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先后在广州、中山、惠州进行调研。调研活动由院长蔡镇顺、院党委书记金良成带队。调研的第一站是到广州法律援助处调研,广州法律援助处谭主任等热情接待我院调研组,双方就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交换了意见,谭主任对高校利用自身法律人才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表示支持,认为这有利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需要接受法律援助的群体也不断增加,法援工作任重道远,高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有着很大的空间,双方就加强进一步合作的达成初步意向。

                          认真调研

    随后中,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中山中级人民法院、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仲裁委员会等进行调研,了解珠三角一带对法学院学生的需求情况及探讨建立相关实习基地、科研项目合作事项。在调研中校地双方都特别关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涉外案件,以及珠三角在“两岸三地”、国际贸易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第三方面的调研主要集中在是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组先后访了在广州的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和惠州市的卓凡律师事务所、惠州市东周律师事务所。调研主要探讨集中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上。事务所的对于我院学生“专业+外语”培养特色非常赞赏,认为这非常符合市场的需求,很多律所在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短缺,特别是既懂法律又懂小语种的人才更是奇缺。蔡院长也向律所介绍了我院法律硕士点和“4+0”双学位双专业的开设情况,认为这为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提供非常好的新途径,法律硕士和双学位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的竞争优势也很大。

                              合影留念

    此次调研,学院在进一步了解珠三角一带的法律实务运行情况,对学院下一阶段的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有很大的帮助,并且,法学院还先后与中山中院、惠州市中院、惠州市检查院、惠州市仲裁委员会等多家单位达成共建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进一步加强的学生在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层面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