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页
各国语言/Languages
英语/English
关注广外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园新闻 > 正文

王洪教授解析法律逻辑研究

文字:记者 刘岱璇 实习生 郑丹青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29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5月27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逻辑学研究所所长王洪做客我校,在北校财院水上报告厅带来广外著名教授论坛第一百二十七讲——“法律逻辑与语言研究”。王洪以理论结合具体实例,着重讲解了国内外法律逻辑研究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向。

  商英学院副院长郭桂杭、朱文忠,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杜金榜以及法律英语系主任张新红、副主任袁传有等出席了讲座,讲座由朱文忠主持。


郭桂杭(右)向王洪(左)赠送纪念品

  法律逻辑学科是国外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初创立的,而我国也随之在80年代开始研究法律逻辑并逐渐将这一学科规范化。王洪在介绍国内外逻辑研究的进展时,将之分为三个阶段。经典逻辑最初是被应用到法律思维领域中,到20世纪70年代时,法律逻辑学被确立为法学与逻辑学的交叉学科,然后再转向从法律思维出发,寻求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体系的理解和回答,法律逻辑学科自此得到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套逐渐完善的体系。

  王洪指出,对事实推理问题、法律推理问题以及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问题三个方面的研究是目前法律逻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在解释这三个研究方向时,王洪结合新近的侦查案件,对较为深奥的学术理论进行解释,深入浅出、条分缕析。


王洪精彩解析法律逻辑与语言研究

  与数学论证完全封闭的前提不同,法律论证的前提具有很强的开放性。王洪认为,法律逻辑研究的发展方向是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的融合。在法律领域里,往往在不确定、开放的、可修正条件下推导与论证,因此也需要在非经典逻辑的框架中对法律问题的推导与论证进行研究。谈及法律领域与语言领域的联系,王洪强调,法律领域需要对自然语言进行解释和分析,而语言分析领域形成的各种意义理论对在法律领域如何有效把握自然语言在具体语境的语用涵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提问环节中,听众们踊跃发言,有的对王洪所提及的案例提出疑问,有的则寻求最新的科研成果,于此,王洪均一一作出详细解答。

 

附:王洪 简介

  王洪,1960年9月出生,湖南人。1982年7月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学部数学师资班(现为中南大学)为吉首大学代培生。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逻辑学专业师从杜汝楫教授等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逻辑学研究所教授、所长、逻辑学与法律逻辑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现代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分析、法律批判、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为研究生讲授《法律逻辑研究》、《数理逻辑》、《逻辑学专题研究》等课程。为本科生讲授《逻辑导论》、《法律逻辑》、《诉讼逻辑》等课程。1993年11月获北京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1993年度被授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1994年9月获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宪梓优秀教学奖。2000年7月获全国法律逻辑第二届学术成果一等奖。

  参与主持了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主持编写了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逻辑与知识创新》,参加了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等。出版了《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专著,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成果之一,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法律逻辑学》(主编,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逻辑引论》(主编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教材,华文出版社2002年版)等。发表了《法律推理与法律逻辑》(载《哲学动态》1994年逻辑学专辑)、《论法律中的不可操作性》(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论法律推理》(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年逻辑学专辑)、《论诉讼证明》(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年逻辑学专辑)、《论制定法推理》(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1年第4期)、《论法律推理与司法判决推理》(载《哲学研究》2003年逻辑学专辑,《中国哲学年鉴2004~2005》摘录了本文的主要内容)、《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6年第6期)、《逻辑的批判》(载《人大复印资料·逻辑》2007年第1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