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8日晚,由广外法学院南校区团委实践部和广外法学社主办的法治论坛在南校区开讲。本期论坛邀请法学院程刚老师、刘晓蔚老师和修文辉老师作为主讲人,他们就“网络虚拟财产与QQ号背后的争论”这个话题与现场学生展开了热烈讨论。

论坛从一个真实案例开始,由案例引发的一些问题,如: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有没有必要保护虚拟财产等,通过主讲老师与学生的观点交流来作出解答。在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的问题上,刘晓蔚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举实例阐明:网络中的虚拟财产也是付出了脑力劳动换取的,能带来身心的愉悦,能满足精神上的需求,和现实的物质一样有价值,故是一种财产。
程刚从法理角度入手,提出判断网络中的虚拟财产是否财产,首先要弄清虚拟财产的概念,从而界定虚拟财产的界限。他说,“在世界上,有一些东西不能用法律、不能用国家强制力来界定,不是立法说它是虚拟财产,它就是。必须有证明它是财产的理论根据。”他认为,游戏中出现的虚拟财产不具有财产的属性,不能像权利或物质被人现实地享有,不是财产。

修文辉准备了大量理论依据和案例来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虽然前期讨论焦点放在了网络游戏里面的财产,他并不拘泥于这一方面,而是阐述了网络资源、电子资源等更加广泛的方面。他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但需要法律保护,而且应进行和现实财产一样的保护,不能因为财产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实行区别对待。
老师的不同观点的碰撞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在自由提问环节阶段,参加论坛的同学们都争先恐后地阐述自己的看法,并提出问题请老师解答。

有一位同学提出,网络游戏因为消费者需要支付给运营商金钱才能具有玩的资格,无形中形成了契约,运营商因此具有义务保护我们的权益。但是对于免费使用的QQ来说,腾讯是否有义务保护呢?修文辉认为,网络工具的盈利方式与传统方式不同;腾讯不是靠卖QQ号来盈利的,我们使用了他们的网络,增加了他们的浏览数,他们就盈利。因此他们依然有义务保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