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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下乡】平民化法律和平民眼中的法律

文字:吕咏欣 王莉莉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7-18 点击数: 分享至:

 

社会发展呼唤平民化的法律 

 

    本网讯  今天我们“飞扬20”三下乡法律宣传组按照原计划,继续进行派发传单和完成调查问卷的活动。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其实许多居民是相信法律的,只是不知道如何运用。

 

我们问卷中有一道题是问到“如果有需要但不去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的原因是什么”,居民要不是觉得数额太少嫌麻烦,就是觉得投诉的手续烦琐。其中有位大叔说:“我知道法律很重要,但是没有钱有用,法律能解决的,钱一样能解决,但钱可以解决的法律不一定能解决。用钱又方便又快,用法律又麻烦又不一定搞得好,我干嘛用法律而不用钱呢?”

 

为什么在一般平民的眼中,法律比不上钱有用?为什么总觉得法律与自己距离很远呢?法律的作用大致有两个——威慑力和社会救济力。一部法律如果不为人所知道,那其威慑力将大打折扣;而如果居民的权利受侵害后,寻求社会救济的成本过高的话,那法律的设立也失去了原先的意义。中国立法现状混乱,这种混乱使中国的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不能为平民所用的法律是没有意义的,一部真正的成功的法律,必然是平民化的法律。社会的发展必然呼唤法律的平民化,这种平民化不仅表现在立法内容上要贴近平民、与时俱进,而且要求诉讼程序的平民化,简化程序,降低司法成本。

 

中央也已经意识到法律平民化的必要性,号召建立服务型政府,将行政手续尽量简化,与民方便。然而这种改变,在城乡之间的差别仍然极为明显,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官本主义仍然盛行。另外,司法成本的提高似乎大势已定,难以改变。自从司法考试开始以来,进入司法领域的门槛大幅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培养一个司法工作者的成本增加,最终必然导致司法成本的增加。要解决这个矛盾,唯有尽快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以此调节司法资源的分配,尽可能平衡司法上的贫富差距。再次是要严格控制法律法规的制定,尤其是地方立法需由专门的部门,专业法律人士起草制定,切不可朝令夕改。要把统一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尽量让法律法规的内容平民化现实化。最后,当然是要增加法律的宣传力度。这自然是老生常谈,但我觉得要真正唤起平民对法律有关注,首先要做到法律的平民化。本末倒置似乎是现在法律宣传之所以达不到效果的症结所在。

 

社会发展呼唤着法律平民化,法律的平民化势在必行。惟愿今后越来越多的平民可以用平民的法律保护平民的权利。

 

                  普通群众眼里的法律究竟是什么  

 

    又讯  拿着一大沓调查问卷,带着满腔热情,顶着炎炎烈日,我们法律宣传组一行五人开始了关于群众法律意识程度的调查之旅。

 

虽然国家已越来越重视社会普法教育和宣传,但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仍普遍较为淡薄,特别是在不太发达的小镇里。所以我们在出发之前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果然不出所料,大多群众对我们的调查都不太感兴趣,他们有的是出于对法律的惧怕,好像离法律越远,他们的处境就越为安全,就如一位三十来岁的阿姨,一听我们说调查的内容与法律相关时,立即神色有变,连忙摆平说:“法律,不要问我,问其他人。”有的则是出于对法律无知状态的自我默认,他们通常会自称“法盲”,对法律一无所知。有的则是迫于现实生活的压力,特别是经济上的因素而远离法律,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员工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合同的,他们求的只是一份用于糊口的工作,“老板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根本不用签合同”。还有的群众则觉得法律在他们生活中作用不大,甚至不超过什么作用,这部分人以中老年妇女居多,特别是家庭比较和睦而又不需要外出工作的妇女。在她们的观念里,只要家庭生活还过得去,经济条件也不差,便可以安安稳稳过日子了,即使有纠纷,她们也是私下解决,而从没想过找司法部门。

 

然而,出乎我们意料的是,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很感趣,有的甚至到了激动的地步,这些对法律比较“感冒”的群众通常是在日常生活和报纸、电视等媒体中对法律有含糊、感性的认识,想进一步了解和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什么情况下可以生多二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的权益内容”等等。促使他们对认识法律的动力也具有切身性、眼前性和驱利性。有的群众则是因为在眼见生活中某些执法不严、行政机关贪污腐败等现象而对法律的反对情绪非常高涨,法律只是有权人和有钱人的代表。法律在他们眼里,竟成为了造成社会不公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