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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硫酸泼熊案:有比法律的公正更重要的吗?

文字:何伟立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3-04-24 点击数: 分享至:
(评论员 何伟力)“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于前日在北京开庭审理。时隔一年才“重提旧事”,且受到特别的“低调处理”,这种隐隐的法律“温情”不禁让人生疑。 “硫酸泼熊”本来是一件荒谬的事,刘海洋的“特殊身份”让这个荒谬愈显荒谬——清华大学的高材生,这样的冠冕难道无形中使他在某种程度上有被“特殊照顾”的理由?他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国家培养他投资了不少,而我国正人才紧缺……在此种种考虑下刘海洋的行为是否应得到宽容对待呢?相反,假设他只是一个农村出来的民工,只有小学或中学学历,这样的“温情”会否降临到他身上呢? 这让我想到了一个平等问题。我国的受教育机会现在还很不平等,普遍来说,城市的条件要比农村好。当然,我们不能过于苛责这种不平等,因为这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是一个相对客观的不平等。但若犯法者因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而在法律面前有不同的待遇,这就造成了再次的不平等,且添上了浓重的主观色彩。 本来,受正规教育者就有更多机会接触各种高层次的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刘海洋对法律的无知是教育知识体系的漏洞,在此暂且不论。)若按此推论,高学历者更有知法犯法的嫌疑,似乎倒要受到严惩。 但是,我们现在追求一个法治的社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体现了一种对生命的尊重,给予他/她一个公平的法律对待,不因他/她的学历、信仰、性别等而异。当然,法律也有特例,如对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而言。但未成年人的宽待,是考虑到其对生命可能还未有真正的认识;对孕妇的宽待,其实是尊重其肚子里一个无辜的生命。 前段时间,一位老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当时舆论也讨论过考虑到年龄,他是否应得到从宽处理。我认为,年龄的增长并不导致智力的必然衰退,既然其精神并无异,年龄不可成一种特殊条件。 我觉得不能因潜在的人才损失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难道有比法律的公正性更重要的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