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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3-12-30 点击数: 分享至:

学校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社科规划办通知,20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广东省受理截止日期是2004年2月10日,我校申报最后截止日期2004年2月9日,请各申报人员交申请书一式8份到科研处,(上交6份,科研处、省规划办各存1份)逾期不再受理。如由于技术原因不能下载相关申报文件和表格者,请自备软盘到科研处复制。在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电:36207045 联系人:孙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科研处

 

                                      2003年12月25日

 

附件:国家社科规划办申报通知全文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4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15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网络管理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申报公告。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4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以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2004年度《课题指南》中的基础研究条目有些附简短的文字说明,申报者可据以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又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也可申报自选项目。应用对策研究(指南中带※号的课题)要求申报者按题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

    四、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的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科研处要认真核对。

    五、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以下要求:     1.今年实行通讯初评的学科将在去年11个学科(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体育学)的基础上,视实际申报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3.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不要追求申报数量。     4.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     以上要求请认真传达到申报单位和申请者本人。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等)请从我办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的网站下载(我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网址:http://www.sinoss.net),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称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本通知五条2款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九、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做好申报课题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包括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其中1份存档。     2.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V2000)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包括xmsbsj.dbf、cjz.dbf、tjr.dbf、ktsjlz.dbf、ktsjlz.fpt等5个文件,缺一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省(区市)申报数据”字样(我办电子邮件地址:npopss@public3.bta.net.cn)。要保证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     3.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自行制作的《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仍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平均资助强度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5.5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规定的资助额度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十一、本年度在世界历史、外国文学两个学科试行“后期资助”项目评审,申请的具体方法可在我办网站查询。

    十二、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150元,一般和青年项目每项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三、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3年12月15日起至2004年2月20日止。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04年3月1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送我办,3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我办。

    十四、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两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安排。

    十五、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3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