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粤宣通[2002]10号文件及有关通知精神,为了鼓励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术创作,树立我省社科理论研究"务实、前沿、创新"的形象,省委宣传部决定从2003年起,对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6种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的学术文章和被《新华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等6种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的学术文章和被《新华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书评、通讯、研讨会综述等非学术性论文不在此列。
第二条 奖励对象: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单位署名在上述第一条所列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获奖。联合署名论文,只奖励第一署名人。
第三条 奖励标准: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奖励1万元,在《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等5种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和被《新华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5000元。
第四条 申报办法和提交材料:每年一月份为申报时间。作者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申报,个人申报需出具单位证明。申报时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作者身份证明材料一份。每年二月份经省委宣传部核实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上述申报办法在1月30日向科研处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孙波,联系电话:36207045
科 研 处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