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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以庆祝的名义

文字:黄奎华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4-06-04 点击数: 分享至:

 

   又一届戏剧大赛落下了帷幕,又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但照例的是获奖的班级在欢呼声中纷纷涌向“食最鲜”酒楼,订房、买酒、叫菜、唱K,一群人在迷离的灯光下震耳欲聋的歌声中尽情渲泼胜利的喜悦,口与舌的狂欢一直会持续到凌晨一两点,然后在醉意朦胧中结帐,几百块班费立马化入肚中。

 

  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方式,我们早已不觉得这有什么不正常,因为这是以集体的名义;我们每获一个奖,立马会想到出去“撮”一顿,获小奖去“荣津坊”获大奖则去“食最鲜”,我们早已很习惯用这种灯谜酒醉、觥筹交错的方式来犒劳,因为这是以庆祝的名义;我们在比赛中投入了大量资金,而在获奖后的狂欢中又要花掉不少的money,通常地这笔被大家吃下肚的钱又会算作比赛开支或者算进班费,有时一个比赛其实只需花费1000多元,而单单在“食最鲜”一夜的开销就要三四百,对于这种比例失调的开销,我们也一直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因为,这还是以庆祝的名义。

 

  获了奖固然值得庆祝,夺了冠更应欢庆,但是我们打着庆祝的旗号集体吃喝的方式是否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广州是个“食天下”的城市,但我们青年学生如果把欢庆建立在吃喝之上,那这种庆祝方式就值得探讨了。首先是浪费,笔者一向认为公众的钱应该花在实处,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或许有人要说通过这种吃喝可以拉近大家的距离,起到团结的作用,那笔钱不会白费,乍一听还真像钱钟书说的“吃饭还有许多社交的功用,譬如联络感情、谈生意经等等”,但如果同学间的感情真要靠吃喝来促进的话,这也未必太可笑了吧?其次,在“食最鲜”一般会狂欢到很晚(应该说很早,我指第二天),次日的上课势必受到影响,事实上每次有什么节日或者比赛的第二天的出勤率都会比较低,因为昨天大家都去搞庆祝了。

 

曾经,笔者一个朋友参加歌唱比赛,笔者上台友情客串了一个小角色,总共花时不到三十秒,后来他的节目获了大奖,笔者应邀参加了他们班为此举行的盛大的庆祝晚会——在“食最鲜”。事后我问他们班长花这么多钱有必要么,他说反正这是班上获得的荣誉,而且还请了别班的人帮忙,如果不请他们吃一顿好像欠人家什么似的。笔者大一时任过班长,当然理解他的想法,人家帮了我们的忙,我们肯定要感谢,至于怎样报答人家,首先想到的便是去“食最鲜”,反正我们可以以庆祝的名义。当吃喝形成一种风气,庆祝时众人已经想不起其他方式,只会异口同声地说“去食最鲜”;当吃喝形成一种风气,其他一丁点的事也都会成为去吃喝的名堂,笔者听过“考完中段考就去食最鲜”也听过“组织玩这次拔河比赛就去吃一顿”——考试本来就是学生的份内事,考完竟然要去庆祝一番,我就不明白他们到底是庆幸谢天谢地终于考完了,还是要靠大吃大喝一番来大补元气;组织一场活动也本是一个组织者的份内工作,而打着犒劳的名义,进行吃喝之实,这不是醉翁之意又是什么?

 

(笔者声明:此文并无与“食最鲜”酒楼作对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