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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导赵钢:关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文字:邓结荣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4-10-09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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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下午,我校图书馆负一层多功能报告厅座无虚席,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赵钢教授为我校法学爱好者讲授了一场精彩的有关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讲座。我校法学院院长吴兴光教授、副院长蔡镇顺教授、袁泉博士等出席了该讲座。

赵钢教授讲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赵钢教授多年来致力于民事诉讼法研究,在法学界享有盛誉。本次讲座围绕着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几个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展开。其中包括在目前情况下为什么要全面修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基本立法体例要做哪些调整;修订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赵钢教授结合自己多年的研究所得,还对照了该领域里其他持不同意见的学者的观点,全面阐述了他独特的见解。

 

赵钢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全面修改民诉法是十分必要的。要衡量一部法律是否需要修改就要视该法律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和完善,还要看该法律能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在1991年修订重颁的,法律自身粗糙,而且差强人意的立法解释又根本无法满足诉讼之需,再加上诉讼实践的变化和程序保障标准的提高向诉讼法提出的新要求。这些都要求现行的民诉法要作出修改。而且就当前的情况,从理论和实务准备方面来说,进行修订的条件都已经成熟。对于调整的内容,赵钢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企业法人破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可以计划单列。还有在审判程序内可以作一些调整,例如增加小额诉讼,增设人事诉讼程序,增设附则篇等等。他还提到,在修订时要以实践需要为标准,要遵循诉讼法理和诉讼规律,还应该适当超前。

 

赵钢以他平实而精确的语言和丰富的知识带动着观众的思维,在场的很多同学都在认真的做笔记。讲座完毕后,记者采访了在场的几位同学,其中来自法学院的胡同学认为,赵钢教授的讲座很专业,他的见解很独到,是一个不随波逐流的学者。通过这样一个讲座,自己学到了更多关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而且还学到了做学问就应该有自己的观点而不应该简单地跟从别人。不过,她觉得讲座的专业性太强,其他专业的同学可能听不懂,但是对于我国的法律的修订大家还是应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