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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中心为三学院毕业生解答就业问题

文字:财经学院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5-25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5月24日下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赵烨在南校区C208,为财经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和英语教育学院三学院毕业生讲解档案户口、接收报到和暂缓就业等问题。

  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黄石胜、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许志超、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华荣、英语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何伟儒等出席了讲座。讲座由财经学院辅导员刘芳主持。


赵烨讲解毕业生报到证等相关事宜

熟悉就业程序 了解必知事项

  赵烨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生源地的确认以及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情况。“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她强调,毕业生需在5月30日前把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赵烨随后运用流程图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违约和再就业等相关情况,简明清晰,使同学一目了然。同时,她还讲述了报到证的领取程序,以及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等六种情况不发证的情形。

暂缓就业可申请 错过时间要不得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赵烨介绍了三种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的情况: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30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3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已有录用单位,但单位不解决档案及户口管理问题的毕业生。她特别强调,“有需要的毕业生必须在5月31日以前申请暂缓就业。”同时,由于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需移送到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同学们踊跃提问

毕业生疑问难题多 现场踊跃来提问

  提问和解答的环节,同学们踊跃参与,纷纷提出一系列对协议书、暂缓就业、违约、报到证、户口档案等的疑问。一位已与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同学问到:“我的家乡是汕头,我签的就业单位在东莞,可是用人单位不解决我的户口、档案接收的问题,到时候我之前迁到学校的户口是不是要迁回生源地?”对这种情况,赵烨的解答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接收的话,一般迁回生源地。不过毕业生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将户口档案挂靠在用人单位当地的人才市场。

  讲座的最后,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为毕业生讲解了对挂靠档案和户口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