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帮助我校外国留学生更安全快捷地完成临时住宿登记工作,校保卫处、留学生教育学院及黄石街派出所三方通力合作,经过三个月的统筹协调,1月13日上午,黄石街派出所广外社区警务室(以下简称“警务室”)在第一饭堂旁正式启用。保卫处处长何越晖,留学生教育学院院长梁学宏、副院长王凤兰、吴艳,黄石派出所所长邹毅山、副所长曹卫平等出席了启用仪式。到场的还有来自俄罗斯、秘鲁、印度尼西亚、多哥和埃及的留学生。

警务室外景
梁学宏介绍了警务室的设立情况,并指出此举措不仅让治安部门更深入地了解基层,同时也提高了我校的服务质量,为外国留学生提供了便利和安全保障,希望留学生能为警务室的服务情况提供更多宝贵的意见。随后,派出所民警为在场的留学生演示了住宿登记的办理流程。
就读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研一的埃及留学生成龙表示,感谢学校的贴心关怀,校园里有了警务室后,大大方便了他们的学习生活。

全体人员合影
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临时住宿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