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页
各国语言/Languages
英语/English
关注广外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园新闻 > 正文

法学家王利明解读《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文字:法学院 图片:法学院 编辑:宾锐光 发布时间:2016-04-27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426日,中国著名民法学家、长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莅临我校南校八角楼作《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讲座。讲座由我校党委副书记石佑启主持。

王利明教授解读《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王利明以两个社会热点议题作开端。一是街区制下既有住宅小区拆围墙是否侵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与续期收费的问题。对于前者,王利明认为,只要当初规划小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的共有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那么应该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为原则。对于后者,王利明建议将自动续期和续期收费分开观察,物权法第149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立法目的在于免除公民再次申请用地许可的麻烦,并不意味着免费续期,但续期收费的价格标准应低于土地出让金标准。

    王利明在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读中按照司法解释内部逻辑顺序着重介绍了物权登记制度、特殊动产善意第三人的认定、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等几个司法实务难点问题。在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介绍中,王利明首先强调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共有人数量,降低共有物纠纷产生的可能性,提高共有物的利益效率,接着介绍司法解释中解决实务问题的对策与办法。在介绍善意取得制度时, 王利明提出司法解释认定善意的标准除了传统的当事人知情与否以外还加上当事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这一司法解释观点新颖,值得大家深入研究。

    法学院院长胡充寒、党委书记周秀娇、副院长王荣珍以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参加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