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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教授受聘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

文字:组织部、统战部 图片:组织部、统战部 编辑:周喆 发布时间:2017-01-10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12月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选聘了马占军等30名同志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我校致公党广外大支部副主委杨桦、九三学社社员胡充寒受聘为监督司法咨询专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主持会议,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受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委托,罗娟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获聘的监督司法咨询专家表示祝贺,并指出监督司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监督司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罗娟强调,要充分认识建立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制度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参与监督司法工作须遵循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会议还分组讨论了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有关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

据悉,根据2016年8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选聘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的公告》,选聘需满足的基本条为:具有丰富的司法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工作实践经验,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20年以上,律师应当具有一级律师职称,执业20年以上;采用个人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初遴拟聘候选名单、公示;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选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初步遴选的人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在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