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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合作签约

文字:法学院 广东法治研究院 图片:法学院 广东法治研究院 编辑:杨欣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数:

本网讯 10月19日下午,广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研究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莅临现场见证仪式。我校校长石佑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出席仪式。

签约仪式

石佑启对我校的发展概况、专业特色和教学理念进行了介绍,并就双方开展交流合作发展提出了意见。他表示,研究基地的设立是检察机关职能调整、业务转型和理念革新背景下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高等院校将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将优质实践资源引入高校具有重要意义。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综合研究基地,推动综合研究基地释放强大动能。一是建平台,打造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决策咨询的智库、制度实践创新的高地;二是强队伍,建成高水平检察干部队伍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三是育人才,给学生提供更多实践实习机会,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为广东检察机关年轻干部的深造培养给予支持;四是出成果,聚焦实践中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热点难点问题,在经典案例、调研报告编写等方面推出高显示度成果,反映检察实践成效;五是优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和实践教学运用。

石佑启致辞

黄文艾指出,综合研究基地的成立,高度契合创新、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助于深化检察理论研究,促进检察实践与检察理论的深度结合,帮助检察机关破难题、补短板,为检察工作强本固基。他强调,要善用、用好综合研究基地,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司法需求,为服务保障粵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检察智力支持;聚焦广东检察改革创新工作发展形势,加深综合研究基地的理论、教学、实践融合,提升广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聚焦合作机制完善,打破机制、信息壁垒,真正把综合研究基地建设成集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实践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检察理论研究平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办公室主任冯孝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马谨斌、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常务副院长林武衡、我校法学院院长陈云良等参加活动。

据悉,广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研究基地由我校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合作设立,旨在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促进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深度结合,构建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新体系、新格局。今年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以及我校进行合作洽谈,达成三方合作共识,明确了“研究、教学、应用”的良性循环互动平台合作框架。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牵头形成了《设立广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工作方案》,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和大力支持。研究基地建成后,双方将在课题研究、课程研发、相互聘用教师、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以及为检察机关培养行政、民事和公益诉讼研究生方面,开展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