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8日下午,本科生导师制试行条例讨论会在北校区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副校长陈建平主持会议,教务处处长詹德华、教务处副处长焦方太及各学院教师代表参与了会议。

詹德华处长首先解释了设立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和优点。他指出设立导师制是全国高校的主流趋势,它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学生,能够真正建立起师生沟通的桥梁。要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就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与条件,制定出一份完善的指引,不能让其流于形式。这正是这次教师讨论会的目的。
教务处副处长焦方太向与会教师解释了试行条例的各项内容。关于与同学们有关的导师的工作职责方面,导师除了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以外,应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听取和反映学生对课程计划及教学的意见;保证与学生的联系和沟通也成为了导师的工作内容。条例还规定,每位导师原则上带不超过30名的学生,以便进行有效管理,发挥真正的作用。
各学院教师代表都在会上踊跃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运行的具体方式和如何使学生的学习效果真正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上。据了解,目前该条例还在进一步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