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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 骗你没商量

文字: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3-04-05 点击数: 分享至:
前不久,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张思远同学说,一家广告公司的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满意,许诺说公司提供住房,月薪2500元以上,并拿出合同说可以当场签。受就业难的影响,他草草地看一下便当场签了合同。几天后,他去公司上班,职位却成了业务员,住房是一间地下室,不到20平方米,却住着6个人,所谓月薪2500元以上更是与业务量直接挂钩。   他找出合同,仔细一看,冷汗直冒,薪资条款里写的是“待遇高”,住房是“由公司提供”,合同还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需按照毁约时间交纳违约金,每年3000元。他一算,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还要向公司交纳近1万元的违约金。   据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通常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受就业压力的影响,求职者往往轻易相信用人单位的种种“许诺”,没有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旦有事,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单方合同:合同里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应聘者的权利却写得很虚。应聘者一疏忽就“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   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看起来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用语却非常模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如果碰到合同陷阱该怎么办呢?北京众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毅律师说,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因为口头承诺是不可靠的。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包括职位、试用期时间、合同期限、劳动保护条件、报酬以及上三险等都要写明确,做到心里有数,合同自己要保留一份,万一发生纠纷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单位不签合同或者有欺骗行为,则要注意保留一些相关的证明、证件等,不上三险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