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未必是金。鲁迅先生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由此便联想到权利有时在权力面前的沉默,更确切地说是忍气吞声,俯首帖耳。
中华之“优良”传统——义务本位、听话服从存在了几千年。时至今日,不难发现这种传统还阴魂不散,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人心中还根深蒂固。不时见到权力侵蚀权利之“怪”现状,在指责权力被滥用之余不免也为权利而痛惜!为什么不“呐喊”呢?
权力乃权利让渡之产物,没有权利作为基础,权力则无从谈起。这就注定权力之维护权利、保障权利之使命。然而,事实上却是权利从古之今地迁就权力,从而导致权力之得寸进尺,不断膨胀,不断侵犯权利。换句话说,这种权力太嚣张了,而权利则太沉默了。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权力无限扩张之本性便会暴露无遗。所以这就要求权利积极作为,对权力加以限制,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鼓与呼,最终达到一种平衡——纳斯平衡①。
在古代,因为万民之沉默,封建等级制度才显得更加森严,才有了法外君主,才有了权大与法。在现代,因为大众之沉默,才有了更多的贪官逍遥法外,才有了“一把手”专横跋扈,一手遮天,大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河北贪官之首,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李真在被宣判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人有权之后,最怕的就是失去监督,……过去因为没有人对我监督,说穿了就是没有人敢对我监督。我仅在河北国税系统就插手9个建筑工程,从中捞了不少好处。”近些年来,类似李真的贪官不少,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他们之所以能够贪赃枉法,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他们手中的权力缺少相应的监督,缺少限制其不当权力之“呐喊”的声音,即我们当中的有些人太沉默了。
中国人一向提倡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然而,素不知沉默的最终受害人是自己。如果你对别人遭受刑讯逼供或超期羁押之处境保持沉默,那么等有一天你不小心成为犯罪嫌疑人时,“灾难”同样会降临到你的头上;如果你见到某些纳税人被税务机关乱收税、乱宰割而保持沉默,那么等有一天你成为纳税人时也会有同样的命运;如果你见到学校乱收费而不“呐喊”两声,那么等你的子女上学读书时你也会成为乱收费的对象……
权力拥有者从来都没有满足的时候,也很容易滥用权力。前几天《南方都市报》有一则报道说,四川成都一运钞车撞倒一骑自行车的过路人,司机不但不下车赔礼道歉,反而大骂骑车人的不是且大打出手,并用枪指着他以示威胁。后来在几百义愤群众的围困下司机才勉强给了骑车人10元医疗费。看罢报道,气愤之余不仅感叹权力滥用嚣张到如此地步!
因此,每个人要为自己和别人的权利而“呐喊”。孙志刚事件因为媒体的不沉默才能引起收容制度的取消;暨南大学一毕业生因曾经考试作弊而不被学校授予毕业证书而将暨大告上天河区人民法院并最终赢得自己的权利也是因为自己不沉默的结果。
关于权利与权力,我想引用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法学家茶座》第三辑中《反腐败的“六小理论”》中的“夫妻制衡理论”来加以阐述。他说:“……力量失衡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在那些打老婆的丈夫后面,往往有一个软弱可欺、逆来顺受的妻子。由此可见,一方的专横跋扈,往往是因为另一方的俯首帖耳;一方的粗暴蛮横,往往是因为另一方的忍气吞声。”因此,权利需要为自己“呐喊”之根本原因在于在社会大家庭中,权利往往充当着那位俯首帖耳被打的“妻子”,而权力则成了那个肆无忌惮打老婆的“丈夫”。权利之“妻”需要制衡权力之“夫”。
我们每个人都要记住:社会没有永恒的旁观者,“谁在灾难面前沉默,灾难迟降临会降临在谁的头上”。
拒绝沉默!
①纳斯均衡的概念由美国的对策论专家J.Nash提出。纳斯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参与决策的任何一方,尽管没有达到自己的最优决策,但却不可能单方面地改变已经形成的结局而使自己获得更大利益。纳斯均衡是局中人各自对策交互的结果。
(包小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