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页
各国语言/Languages
英语/English
关注广外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大学要闻 > 正文

警惕!——劳动合同的陷阱

文字:施海文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4-04-28 点击数: 分享至:


  “五一”假期被人们称作旅游黄金周,很多同学都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外出,增长见识,开阔视野,放松心情。然而,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五一”劳动节——劳动者的节日却有着更不一样的意义。因为他们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即将成为一名劳动者。

  
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无疑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随着每年毕业生的不断增加,有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加。据我国劳动部门和有关专家提醒,对于急于求职的毕业生来说,在求职过程中应该警惕六类劳动合同陷阱


  一是
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二是
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是
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是
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五是
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六是
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此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另外,关于试用期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毕业生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即使试用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毕业生求职是其人生道路上重要的一步,毕业生应该提高自身相关的法律常识,签订好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充分地开展自己的人生计划,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