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页
各国语言/Languages
英语/English
关注广外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大学要闻 > 正文

重视学生权利 加强学校管理――访法学院教育研究所所长张永华

文字:法学院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5-04-13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2005
329日上午9点,在国家教育部新楼二层报告厅内,召开了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我校法学院教育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作为专家出席了发布会。借此,记者特对张永华教授进行了专访。

 

 

 由于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特召开这次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新的管理规定。发布会还介绍了同时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它对学生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张永华介绍到:“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除了坚持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原则外,还特别强调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其中,针对大部分学生不明确自己权利与义务的情况,新规定还特别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零散的,保护学生权利的规定进行了归纳总结,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新规定的新颖处,张永华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新规定有四个特点:第一,新规定充分尊重了学生的权利;第二,它将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第三,在尊重学生权利的同时,要求学生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四,新规定将一般公民的受教育权与高等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区别,不干预学生的一般公民权,这也是尊重学生权利的表现。

 

针对目前各高校出现的学生权利与学校管理时有矛盾的问题,张永华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认为大学生作为权利主体,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义务。很多人误解权利主体的实质含义,认为其只强调权利。其实权利主体是指:以权利为本位,但同时仍需承担义务。学生必须在遵守合理程序,并且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行使权利,这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学生有不上课的权利,但不上课就必须经过请假程序,这才是合乎程序地正确行使权利。大学生仍属于不成熟群体,在很多方面仍需要学校的正确引导。所以学校加强对学生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才能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其次,学生认为学校做出错误处分时,新规定给予学生一定的审诉权利,要求学校成立学生审诉处理委员会,来解决这一矛盾。学校保证学生权利的行使,学生同样有义务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

 

在谈到依法治校时,张永华对学生和学校双方都提出了建议。“一方面学生要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学校也要依法管理。双方都要有法律意识,才能达到一个良好和谐的共存发展状况。”

    最后,张永华对法学院的学生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他认为作为未来的法律制度的捍卫者,法学院的学生必须在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让大家共同关注学生的权利,同时有效的加强学校的管理。